李XX、李XX怎么也没想到,一场交通事故会让他们陷入如此复杂的纠纷之中。2018年4月10日0时48分许,李XX驾驶货车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李XX死亡,乘车人韩XX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问题接踵而至,让李XX、李XX感到无比绝望。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保险公司的上诉,他们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仿佛陷入了一个黑暗的深渊,看不到一丝希望。
就在他们几乎绝望的时候,他们找到了尹新星律师。尹新星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现担任山西星与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曾有多年教师经历,后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辞职后正式转型为执业律师。多年的法律实务中,他长期办理民商事争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婚姻继承、企业法律顾问及刑事辩护等案件。他始终保持把复杂问题讲清楚,把关键风险看明白,把当事人真正关心的事情落到实处的习惯。
在接手这个案件后,尹新星律师凭借多年办理民商事案件的经验,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他注意到,虽然XX公司以司机李XX没有从业资格证为由主张免赔,但死者李XX持有准驾车型为B2的机动车驾驶证,其可以驾驶案涉货车,从业资格证只是行政部门规范营运行业的一种资质认定,对本案事故发生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也不显著增加承保车辆运行风险。曾经作为教师的经历让他知道,清晰的逻辑和准确的表达在案件处理中至关重要。他在法庭上,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清晰的逻辑,向法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对于XX公司辩称二原告主张韩XX的各项损失主体不适格,无权代替韩XX向被告主张损失的意见,尹新星律师指出,二原告车辆在被告处投保有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双方已经形成有效的保险合同关系,投保车辆在保险期内发生事故且二原告已与伤者韩XX达成赔偿意见并已赔付,被告XX公司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二原告支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费用予以理赔。
二审期间,尹新星律师继续为被上诉人据理力争。XX公司在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之后,未在法定时间内缴纳上诉费用,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而对于上诉人XX公司认为李XX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车损险及车上人员险不应赔付的问题,尹新星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事故车辆的驾驶人员所持有的驾驶证与准驾车型相符,其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与驾驶技能和驾驶经验并无必然联系,亦未显著增加投保车辆的危险程度或加重上诉人的保险义务。而且,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案涉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与驾驶员不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具有因果关系。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结果让李XX、李XX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尹新星律师用他的专业和责任,帮助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他始终坚持“用专业守底线,以真诚解难题”的执业理念,努力做一名有温度、有判断、有解决问题能力的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他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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