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直到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才明白自己之前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而在劳动纠纷领域,也有不少劳动者在遭遇权益侵害时,才意识到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案中的被告李XX就是如此。
李XX原本在某生物科技公司工作,然而公司却起诉他,请求判令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不为他补缴社保。李XX陷入了极度的绝望之中,他清楚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还拖欠工资,但面对公司的起诉,他不知该如何应对。案件的难点在于,公司试图通过各种主张来免责,比如声称聘书应视为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早已终止等。
在这个关键时刻,李XX找到了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的谢宏亮律师。谢宏亮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6101201910126930,服务地区为陕西-西安。他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曾任职于某检察院,步入律师行业后还在某知名律所工作,为众多大中型国、民企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仲裁、诉讼案件,在各类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谢宏亮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开始全面梳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事实与证据。他围绕劳动关系认定、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拖欠工资、经济补偿、社保争议等焦点问题开展系统工作。
谢宏亮律师固定了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包括入职时间、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流水、工作沟通微信记录、聘书、仲裁裁决书等。曾经在检察院工作的经历让他知道证据的重要性,他通过这些证据证明李XX自2021年3月1日入职并担任总经理,月工资20000元,且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期间仍持续为原告提供劳动,劳动关系一直存续至2022年7月11日,有力反驳了原告主张的“劳动关系至2021年10月31日终止”的观点。
针对原告核心主张“聘书应视为书面劳动合同”,谢宏亮律师进行重点抗辩。他指出,案涉聘书由第三人出具,并非原告与被告签订,且聘书缺少劳动合同期限、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法定必备条款,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原告无证据证明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被告的工作职责,其免责理由不能成立。
再次,谢宏亮律师针对拖欠工资、经济补偿等问题逐项论证。他指出原告未支付2021年9月至10月工资属实,因原告拖欠劳动报酬,被告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原告应依法支付。此外,针对原告提出的仲裁终局事项不可起诉的抗辩,谢宏亮律师依据司法解释提出,同一裁决同时包含终局与非终局事项的,应按非终局裁决统一审理,法院应当受理并全面裁判。
庭审中,谢宏亮律师逐一质证原告证据,指出证据不足、逻辑矛盾、主体混淆等问题。他结合《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司法解释,完整构建了“劳动关系清晰、未签劳动合同事实明确、拖欠工资属实、解除合法、补偿有据”的完整逻辑体系,清晰陈述事实与法律意见,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支持被告各项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2年7月11日解除;判令原告支付被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400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0000元、2021年9月至10月工资40000元;驳回被告对第三人的连带责任请求;社保问题不予处理。
谢宏亮律师一直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劳动者李XX维护了合法权益,也让我们看到了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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