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房屋被法院查封的那一刻,很多人才明白自己可能面临失去住所的风险。柳某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2000年,柳某以现金2.5万元向被告王某购买位于浙江省桐乡市XX的一处房屋。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王某当场交付房屋钥匙,柳某随即装修并入住,这一住就是21年。2009年,双方补签了《房屋转让协议》。然而,后来王某涉及债务纠纷,该房屋被法院查封并拟执行。柳某提出执行异议,却被驳回,这让柳某陷入了绝望,自己居住了21年的房子,难道就要这样失去了吗?
在柳某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他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顺利毕业。毕业后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一年后成为专职律师。2016年8月,他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15个月的挂职经历让他对律师工作有了重新的认识,也让他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业至今,俞国锋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民商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还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多年承办案件的经验,他深知要想为柳某保住房屋,就必须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来组织证据。虽然案件存在时间久远、无书面合同、无转账凭证等不利条件,但他没有退缩。他重点组织了以下证据:补签的《房屋转让协议》;社区居委会及邻居出具的居住证明;装修、家电购买、通信、电视等生活凭证;证人证言证明柳某多次催促王某办理过户;柳某原单位破产安置费凭证,佐证购房资金来源。
曾经在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挂职的经历让俞国锋律师知道,要构建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更有力地证明案件事实。他通过这些证据,成功还原了2000年口头买卖、交付、居住、装修、催促过户等完整事实链条,有力地驳斥了被告关于“伪造协议”“借用房屋”等质疑。
最终,案件有了令人欣慰的结果。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柳某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房屋,已支付全部价款,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权利足以排除执行。法院判决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并解除查封。
俞国锋律师始终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在本案中,他面对诸多不利条件,通过系统组织社区证明、生活缴费记录、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成功证明房屋买卖真实、已支付全款、合法占有且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充分体现了他在执行异议之诉中精准运用法律、构建证据链的专业能力。他也凭借自己的努力和专业,获得了多项荣誉,如2018年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被评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过去奋斗付出的肯定,也激励着他不断前进,为更多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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