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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追索权纠纷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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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92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路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54人 执业5年
律所: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11033440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602905043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冯路凯律师,男,毕业于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现任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在知名律所工作,也曾为未央区相家巷村法律顾问,现为西安市新的社会阶层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业务领域集中在:商事执行领域,同时在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事纠纷(离婚、分家析产、抚养权、彩礼返还)、商事纠纷(票据追索、保险合同)、侵权纠纷(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公司治理积累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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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经连续背书取得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提示付款被拒,向出票人、承兑人及背书人行使追索权,被告各有抗辩。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冯路凯律师接受委托,梳理证据、依据法规反驳被告。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连带支付票据款8万元及利息,承担受理费。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追索权纠纷成功维权

20XX年,山东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陷入了一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追索权纠纷。该公司经连续背书取得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本以为到期能顺利收款,然而票据到期后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却被拒绝签收。无奈之下,公司只能依法向出票人、承兑人及全部背书人行使票据追索权,将某混凝土公司、某建设集团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被告混凝土公司辩称其非出票人不应担责,被告XX公司主张原告需证明票据取得合法性,且不承担相关费用,被告建设集团未到庭应诉。这让原告公司陷入了困境,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关键时刻,原告找到了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的冯路凯律师。冯路凯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6101202110334407,服务地区为陕西-西安。他毕业于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X),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商事诉讼仲裁、执行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为专精于诉讼、执行案件,同时在执行、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曾在知名律所工作,也曾为未央区相家巷村法律顾问,现为西安市新的社会阶层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执行团队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

冯路凯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多年承办案件的经验,他深知纠纷解决关键在于制定诉讼策略或执行方案。他开始全面梳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背书流转记录、提示付款被拒凭证、原告与前手的业务合同等核心证据。曾经在知名律所工作的经历让他知道,只有完整固定这些证据,才能明确原告合法持票人身份及票据被拒付的事实。

庭审中,冯路凯律师依据票据法相关规定,阐述持票人享有票据追索权,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应对票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他逐一反驳各被告的抗辩理由,请求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他的专业和执着,让整个庭审过程条理清晰,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支付票据款8万元,并以8万元为基数,自票据到期次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连带承担。法院认为原告经连续背书合法取得案涉汇票,系合法持票人,票据权利应受法律保护;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持票人可对出票人、背书人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出票人、承兑人及各背书人依法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冯路凯律师始终秉持着“用专业与良知,守护客户权益”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成功实现票据全额追索,高效维护了企业的票据权利,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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