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引发关注。原告高XX与被告吴XX原是夫妻,因吴XX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育子女,双方于2022年签署了《婚内出轨保证书》及《婚内财产协议书》,约定若吴XX再犯,“一切财产与房产归妻子所有”。离婚后,高XX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95%(估值约341万元),这让吴XX陷入了巨大的困境。
面对如此巨额的诉求,吴XX感到绝望。他深知如果按照原告的要求分割财产,自己将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原告依据的“忠诚协议”看似对自己极为不利,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忠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以及如何合理抗辩原告的各项主张。
在这个关键时刻,吴XX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代理应诉。俞国锋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年的执业年限。他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顺利毕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于民商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为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曾在2016年8月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15个月的挂职经历让他对律师职业有了重新的认识,也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和证据。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婚内出轨保证书》及《婚内财产协议书》这两份“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高XX认为,被告签署了协议就应当按约履行,且被告存在过错,应当少分财产。
针对原告的主张,俞国锋律师凭借多年承办民商案件的经验,在庭审中提出了以下核心抗辩意见。他指出“忠诚协议”属于情感道德范畴,法律并未赋予其强制执行力。根据司法实践,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直接依据。曾经在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挂职的经历让他知道,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从法律和道德的层面进行综合考量。
俞国锋律师提出该两份协议系原告打印后,在晚上10点多要求被告签署,当时被告正处于“中风”治疗过程中,身体状况不佳,存在被迫签署的情形。他通过收集相关的医疗记录等证据,来证明被告签署协议时的身体状态和环境。
被告在之前的离婚诉讼中已被判令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其过错行为已经得到了法律层面的惩戒,不应在财产分割中再次“双重处罚”。俞国锋律师强调法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不能对被告进行过度的惩罚。
最后,原告主张的“贡献较大”缺乏充分证据支持,夫妻家庭分工不同,不能简单以经营直接贡献论处。俞国锋律师通过对双方家庭生活细节的调查和分析,证明夫妻双方在家庭中都有各自的付出。
俞国锋律师通过扎实的法律论证和事实梳理,成功打掉了原告依据“忠诚协议”要求分得95%财产的核心诉求,将争议焦点拉回到法律规定的“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上来。
法院最终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婚内出轨保证书》及《婚内财产协议书》属于情感道德范畴,不能直接作为财产分割依据。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按原告(女方)70%、被告(男方)30%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核算,共同财产总价值约332.78万元,被告需支付原告补偿款等共计约173.29万元。这一结果远低于原告要求的95%(约323万元),成功为客户减少财产损失近百万元。
俞国锋律师始终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他曾获得“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这些荣誉也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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