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在家中存放了一支火药枪,后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且具有致伤力。被告人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持枪事实。他是初犯、偶犯,也未将该枪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枪支已被收缴。此时,被告人陷入了巨大的困境,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他的生活和未来仿佛被阴霾笼罩。
在被告人绝望之际,黄学良律师走进了他的生活。黄学良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是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也是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他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与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0%。他还在保险合同纠纷、民商事诉讼等细分类型上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2017-2018年,黄学良律师在内江市市中区四川英中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系统接受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流程实务训练,熟悉庭审流程、文书写作与案件办理规范,这为他后续的专业化执业打下了坚实基础。2019-2020年,他正式在资中县四川佳奥律师事务所执业,立足资中、深耕内江本地法律服务市场,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百余件,积累了深厚的办案经验与庭审驾驭能力。
接手此案后,黄学良律师凭借自己承办多起刑事案件的经验,开始了严谨的办案流程。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注意到被告人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这一关键情节。曾经在实习和早期执业中处理过众多刑事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这可能构成自首。于是,他围绕这一情节进行精准论证,同时系统梳理被告人的从轻情节,如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持有枪支期间未用于违法犯罪、未造成实际危害,且枪支已被收缴。
在庭审过程中,黄学良律师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一是被告人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二是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持有枪支期间未用于违法犯罪、未造成实际危害,且枪支已被收缴。他的这些意见条理清晰、论证充分,充分展现了他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黄学良律师的意见,明确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并依法从轻处罚,同时结合司法局同意将被告人纳入社区矫正的评估结果,判处被告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黄学良律师始终秉持“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基础,以专业为支撑,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成功为被告人在法定刑幅度内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缓刑结果,充分体现了刑辩律师在罪轻辩护与缓刑适用中的专业价值,也让被告人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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