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4月,王X(化名)因推销化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刑事拘留于象山县看守所。其家属在只知晓少量案情的情况下,陷入了极度的绝望之中。王X的突然失联让整个家庭仿佛失去了主心骨,家属们四处打听消息,却始终无法了解到案件的全貌,他们不知道王X面临的究竟是怎样的困境,也不知道未来该何去何从。
在这个关键时刻,家属通过网查找到了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的周麟航律师。周麟航律师于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2202010226285,服务地区为浙江宁波。他拥有工科本科学历,执业多年,积累了一定的实务经验。目前主攻黄赌毒、食品药品、商品、计算机网络的刑事辩护领域,已取得多个取保候审、缓刑、减刑、不起诉、撤案案例,同时也处理附带刑民交叉的债权债务案件,代理被告时能低价促成和解、让原告撤诉、驳回原告诉请,达到客户预期。
4月28日上午,周律师先联系了家属,中午便当面为家属解答疑问,详细介绍了委托内容和费用。傍晚,家属委托了部分内容,并签订了相关手续,周律师还贴心地提醒了家属一些家事,并暂定次日会见王X。曾经在处理多起刑事案件的经验让他知道,在这个时候,与家属的充分沟通以及对案件的初步了解至关重要。
4月29日上午,周律师在律所办理好相关手续后,中午便赶到了看守所。下午,他与王X会见了一个半小时,期间他安抚王X的情绪,解答他的疑问,详细了解了案情及进展,向王X解释了罪名及程序,并传递了家事。之后,周律师联系承办人,进一步了解案情、罪名以及报捕情况,随后将情况反馈给家属,并解答家属的疑问,暂定了取保方案和节后约见、会见的安排。
4月30日,周律师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定稿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并邮寄到承办人单位,随后告知了承办人。凭借多年处理刑事案件积累的实务经验,他深知取保候审申请书的重要性,每一个细节都反复斟酌,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机会。
5月4日,周律师向承办人预约见面时间,5、6日确定与家属一同前往。5月7日早上,周律师与家属从律所出发,上午到达承办人单位,却得知承办人不在,通过工作人员转接了解了报捕情况,还拿到了拘留通知书,确定了拘留时间。下午,周律师再次到看守所与王X会见了一个半小时,安抚其情绪,了解讯问及笔录情况,解释程序,解答疑问,提醒注意事项,并告知了取保方案。之后,他全程向家属反馈情况,解答家属的疑问。
5月8日,承办人联系家属去接人,周律师向家属提醒注意事项并解答疑问。5月11日,周律师约见了王X及家属,详细解释了取保候审义务和违反后果以及后续移送时间。
最终,王X成功取保候审。周麟航律师始终秉持着“充分沟通、相互信任、尽力争取”的执业理念,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与家属和当事人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并实施了有效的取保方案,成功帮助王X摆脱了暂时的困境,达到了客户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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