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决购房者是不是普通债权人这一问题,我们应当先明确以下几个概念:
什么是普通债权人?
普通债权人的意思是,债权人的债券本息没有受到直接的财产担保,所以假设公司破产或遭到清查,普通债权人只有行使求偿权的权利,并且被求偿的顺序,按照法律规定,位于有担保公司的债权人之后,以至于普通债权人的损失往往最重。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减少普通债权人和公司的损失,公司在面临破产清算时,往往会与普通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购房者的权利有哪些?
首先我们要了解购房者的权利有哪些:缔约知情权,平等协商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全面协商权,依法强制约定权,预售合同备案权,追究过失责任权,认购保障权,合同履行抗辩权,规划计划获知权等在内二十多种权利。
购房者能成为普通债权人吗?
明确了上述概念后,我们针对这一问题,就此举出一个例子;某房地产开发商,在未批准的楼盘内进行商品房销售。该开发商只获取了施工许可证,而未申请下来能证明商品房预售的证件。该开发商获取的施工许可证,是按照开发商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建造的一种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法律凭证,有了施工许可证,该开发商的行为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商品房预售这一经济行为是发生在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意思是在商品房建设好之前,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定预购,由购房者先交付一定的金额来约定,等到商品房建设完成时期,而获得商品房使用权和拥有权的一种交易行为。在法律规定中,购房者通过诉讼向房地产商要求解除所约定的合同,并且要求返还购房时交付的金额时,购房者才可以成为普通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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