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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多起刑事案例展现专业辩护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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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31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7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91025775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718173119
代表案例:4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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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刑事法律领域,陈晓伟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处理了多起典型案件。有一起非法集资百亿元的案件,杨XX涉案金额巨大,陈晓伟律师为其辩护争取从轻处罚;还有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吸收公众存款案,行XX深陷其中,律师为其制定辩护策略;另外,张X酒后划车涉嫌寻衅滋事罪,律师助力其获得检察院不起诉决定。这些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充分体现了陈晓伟律师刑事辩护方面的能力和价值。
陈晓伟律师多起刑事案例展现专业辩护实力

陈晓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910257751,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从2009年开始执业,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在实际办案中,很多人存在一种误区,认为只要配合调查、协助抓捕就一定能认定自首立功,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自首和立功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标准。就像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当事人往往觉得自己如实供述、协助辨认就能被认定为自首和立功,但法院会根据具体的到案情况和协助行为的程度来综合判断。

先来看非法集资百亿元的案件。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他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所负责的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为杨XX制定了辩护策略。首先,律师及时去看守所会见杨XX,向其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了解案件情况。开庭审理前和杨XX沟通后,提出辩护意见,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但最终法院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到案过程未达到自动投案之自主性,不构成自首;其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具体门牌号的位置,未达到协助抓捕之程度,不构成立功。不过,鉴于杨XX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这起案件中,证据收集过程包括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与杨XX沟通,获取其对案件的陈述;查阅检察院提供的卷宗材料,收集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链搭建过程中,律师将杨XX的供述与其他证人证言、书证等相互印证,试图证明其自首和立功情节。庭审策略上,律师提前准备了详细的辩护词,在庭审中围绕自首、立功、从犯等焦点问题进行辩论,对法院提出的质疑进行积极应对。该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它清晰地展示了自首和立功认定的严格标准,提醒当事人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要正确认识自身行为的法律性质。

再看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为名进行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多种方式对外虚假宣传,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行XX,了解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因为这关系到是认定为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察院阶段阅卷后,认为对行XX不利,综合全案证据材料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行XX受雇于某鑫公司和王X,系从犯,即使认定主犯,亦应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承担责任;行XX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行XX从轻、减轻处罚。证据收集过程中,律师查阅了大量公司账目、微信聊天记录等,还向相关证人了解情况。证据链搭建时,将行XX的供述与公司账目、聊天记录等证据相结合,试图证明其从犯地位和坦白情节。庭审策略上,律师针对行XX的角色和责任进行深入分析,在庭审中强调其从犯地位和坦白情节,对控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最终法院认为,行XX等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应对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虽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依法判处无期徒刑。这起案件提醒企业和个人在金融活动中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最后是酒后划车、寻衅滋事罪,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2023年7月3日晚上,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已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张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张X,了解案件情况。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让张X家属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和检察官充分沟通,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人阅卷后,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律师从张X主观恶性极低、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财产损失已挽回等方面进行阐述。证据收集过程包括收集张X的讯问笔录、被害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链搭建时,将这些证据相互关联,证明张X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庭审策略上,律师通过与检察官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书等方式,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这起案件体现了在某些情况下,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可以通过积极赔偿和良好的认罪态度获得非刑罚处罚

综上所述,陈晓伟律师在这几起典型刑事案例中,充分发挥了专业能力。他通过细致的证据收集、严谨的证据链搭建和有效的庭审策略,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标准至关重要,同时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辩护方案,才能在复杂的刑事诉讼中取得较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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