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见的法律纠纷中,很多人以为签了合同付了钱,交易就板上钉钉,却不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细节可能让交易泡汤。就像马先生购买二手车,看似简单的交易,却因运费和手续问题陷入僵局。而在刑事犯罪指控中,被告人也并非只能被动接受,合理有效的辩护能为其争取到从轻处罚。
尹艳华律师(执业证号13716201211239306,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从2012年开始执业,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件,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获评滨城区优秀律师,担任滨州市律师协会代表、理事等职务。下面就来看看她经办的这两个典型案例。
二手车买卖退款案
2018年8月,马先生通过微信与东滨XX职工刘先生协商,花15000元购买一辆大众志俊二手车,约定运费1700-1800元由马先生负担。马先生付款后,车辆运抵西宁,物流公司却要求支付4800元运费提车,马先生因运费过高拒绝提车。之后,马先生索要车辆行驶证,刘先生称需先签协议再给手续。双方陷入僵局,马先生多次起诉,最终在尹艳华律师的帮助下,将刘先生在滨州市XX区人民法院提交的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车辆照片作为证据提交,证明运到西宁的车车牌与约定不符。
尹艳华律师将这些证据与微信聊天记录、交易转账记录等按时间顺序整理,标注出运费差异、手续索要等关键节点,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庭前,律师模拟对方可能提出的车辆已交付、运费与己无关等抗辩理由,准备了详细的应对策略。当庭,针对对方主张,律师指出运费大幅超出预期影响马先生购车判断,且卖家未提供关键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最终,法院判决王XX、李X返还马先生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9日起,以1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此案例表明,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应全面履行义务,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刑事辩护从轻处罚案
马先生作为两家工贸公司负责人,被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骗取贷款罪。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至2022年1月,马先生为家居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巨大且已抵扣税款;2020年10月,支付开票费让他人为家居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2017年7月,以工贸公司名义伪造虚假财务报表骗取贷款300万元,到期未还。
尹艳华律师接受委托后,先详细梳理案卷材料,多次会见马先生核实细节。然后,收集家居公司出口货物杨木含量核算报告、生产经营视频、国外订单图纸等证据,证明涉案木材收购业务真实存在,开票金额与实际收购量相符,马先生不存在伪造财务报表行为,且已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
律师将这些证据分类整理,相互印证,证明马先生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骗取贷款罪。庭前,预判公诉机关的指控重点,准备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案例。当庭,针对指控逐一反驳,强调马先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应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认定马先生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此案例体现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通过精准的证据收集和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重要性。
证据收集与运用之道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无论是买卖合同纠纷还是刑事犯罪指控,证据的收集和运用都至关重要。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要注重交易过程中的各种记录,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相关证件等,通过整理和分析这些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对方的违约行为。在刑事辩护中,要深入了解案件细节,收集能够证明当事人无罪或从轻处罚的证据,如业务真实的证明材料、还款协议等,并合理运用这些证据进行有效的辩护。同时,庭前的准备和当庭的应对策略也不可或缺,只有全面准备,才能在法庭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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