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以其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难题。在天津的法律市场中,合同纠纷是常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的利益关系复杂,需要专业律师的精准处理。
在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案中,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原为合伙关系,共同以企信公司名义承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协议书》《借条》《欠条》,将杨的投资款776,096元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约定在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然而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李超律师(执业证号112xxxxxxxx345200,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首先全面梳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固定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律师仔细查阅了合伙期间的各项财务凭证,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获取了有力的书面证据。在证据链搭建过程中,将账目记录与协议、借条等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庭审中,针对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的抗辩,李超律师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主张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将导致原告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律师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并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论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支付本金及利息,被告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在XX行线上经营贷违约案中,原告XX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XX诉被告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9年3月17日,被告通过线上渠道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36,000元用于企业经营,借款期限12个月。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贷款,但被告未能按约偿还本息,构成违约。
李超律师与徐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包括线上签订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合同》、XX行放款凭证、欠款明细计算清单以及被告事后出具的承认债务并承诺还款的《承诺书》等关键证据。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律师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获取了详细的贷款发放记录和还款记录;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在证据链搭建过程中,将各项证据进行整理和分类,使其相互关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针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代理律师协助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公告送达,并依法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成功冻结了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为判决后的执行提供了保障。庭审中,代理律师就案件事实、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债权金额的计算依据向法庭进行了清晰陈述与举证。最终法院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天津XX公司与被告天津市XX公司于2009年签订《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书》,工程完工后,被告长期拖欠部分工程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李超实习律师等提起诉讼。
面对被告提出的“主体不适格”抗辩,李超律师通过当庭质证,指出涉案合同均由原告法定代表人刘XX签署,并促使案外人公司出具书面说明否认与被告存在合同关系,成功稳固了原告的诉讼主体地位。在应对“诉讼时效已过”抗辩时,律师系统梳理了双方自2007年至2016年间签订的47份合同及历年付款流水,证明双方存在长期、连续的多合同履行关系,且被告付款时并未明确对应具体合同,最后一笔付款发生于2020年1月22日。据此主张诉讼时效应从该日起算,本案起诉未超时效。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原告代理律师的意见,判决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
李超律师在这些合同纠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他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善于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在庭审中能够准确地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无论是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李超律师都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他在天津的法律市场中,以专业的服务和良好的口碑,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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