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8日,一场悲剧在某区域交叉路口上演。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停车起步时,与被告二驾驶的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路边行人,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行人无责。被告一车辆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后,保险公司A垫付了1.8万元,被告一额外补偿10万元。死者近亲属为维护权益,委托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的王帅龙律师(执业证号13306202010196844)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64225.49元。王帅龙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处理过众多交通事故案件。凭借这些经验,他接手案件后迅速聚焦核心问题,开始收集证据。
在这起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案中,王帅龙律师系统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关键证据。他知道,只有形成完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才能为索赔奠定坚实基础。曾处理过类似案件的他清楚,每一个证据都可能成为胜诉的关键。针对被告二提出的“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等抗辩,王帅龙律师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主张其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可其客观无法投保的事实,合理界定责任边界。对于保险公司A“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他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反驳无依据的费用核减主张。面对保险公司B“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他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剔除无依据的核减理由。最终,法院认定死者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保险公司A赔偿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189817.65元。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王帅龙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应对复杂法律问题时的重要作用。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2022年12月20日清晨,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桥梁处车辆单方面侧翻,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交警无法查清侧翻成因,但发现事发桥梁与路面连接处不平整,超出养护规范标准,该路段管理养护单位为被告市政管理中心,且事发时未设置警示标志。受害人配偶与儿子委托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王帅龙律师凭借多年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经验,和石XX律师一起全面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尸体鉴定意见书、医疗费发票、亲属关系证明等关键证据,重点核实事发路段路面高差数据、被告的管理养护职责范围,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路面缺陷客观存在且超出规范标准。针对“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问题,他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论证路面不平整与受害人侧翻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面对被告“无法证明事故与路面缺陷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等抗辩,他强调路面高差超出规范是客观侵权隐患,被告未履职存在过错,同时认可受害人有一定过错,但不能免除被告的核心赔偿责任。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合理损失,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赔偿原告657479.84元。
经验的价值
这两起交通事故案件中,王帅龙律师的经验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证据收集方面,他凭借过往经验,知道哪些证据是关键,能够有针对性地收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应对抗辩时,他能准确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理由,并提前准备好应对策略。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类似的交通事故,要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等。同时,委托有经验的律师处理案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帅龙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五百余件案件,丰富的经验使他在处理案件时更加得心应手,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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