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股权代持协议看起,2025年1月7日,原告A(名义股东)与被告B(实际出资人)签订该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出资额3万元。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的3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在7日内支付转让款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然而B未配合,A诉至法院。
于彩霞律师接手这起股权转让纠纷案后,做了多方面工作。首先,仔细审查协议,对于被告B主张股权代持协议系倒签伪造,律师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其次,关注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律师依据此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最后,合理界定诉讼请求范围,只主张股权变更登记,未盲目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提高了诉讼效率。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为名义股东A解除了代持风险。
类似的专业操作还体现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时受伤。原告起诉要求B赔偿各项损失,并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
于彩霞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精准抗辩。通过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将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成功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律师还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该意见,仅判令C承担按份的10%责任,且因其垫付款已覆盖该部分,实际无需再行支付。
在劳动合同纠纷案中,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A及两公司均不服,分别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
于彩霞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促成调解。在仲裁裁决基础上,通过谈判促使两公司共同支付31万元,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劳动报酬权益。协议明确约定“所涉全部争议纠纷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有效防止了对方就同一劳动关系再次向当事人主张权利,实现了法律上的终局性。通过调解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且双方各承担5元,降低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于彩霞律师是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于上海杨浦区,擅长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纠纷、公司商事、社区治理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在这三起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凭借精准的判断、有效的策略和积极的沟通,为当事人解决了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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