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的商业版图中,土地开发项目向来是各方关注的焦点。XX公司经批复成为吴井片区旧城改造一级开发项目主体,怀揣着对项目的美好憧憬,于2010年8月与云南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公司设立协议》,共同成立云某某成投资有限公司来运作该项目。协议约定,XX公司可收取项目管理费的20%,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投资回报由双方各分50%。在项目推进的前几年,一切看似都在按部就班地进行。2012年1月,项目顺利完成一级开发,审计确定了土地储备支出审定金额以及计提的管理费和投资回报。
然而,平静的湖面下却暗藏着波涛。2012年2月,云某某成投资有限公司竞拍取得该项目土地并完成二级开发后,二被告却未向XX公司支付管理费及投资回报,此前的合作保证金3000万元也已被退回。XX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无奈之下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支付上述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案件相关费用。
面对这场纠纷,XX公司认为自己依据协议理应获得相应款项,胜券在握。而被告一辩称案涉管理费、投资回报分配约定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公司无盈利无分配基础,协议未约定其支付义务,且未收到政府投资回报,公司资不抵债,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相关费用不应由其承担;被告二则称已履行《项目公司设立协议》义务,管理费和投资回报以被告一为收支主体,与其无关,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相关费用亦不应由其承担。一时间,案件陷入了僵局,XX公司陷入了困境,不知道这场官司是否能如自己所愿。
在焦急的寻找中,XX公司了解到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思骑律师。汤思骑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十余年,是兼具政务思维与法律专业素养的复合型法律从业者,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汤思骑律师凭借多年政府机关工作经历积累的丰富政务处理经验、行政法律实务能力及全省范围内的行业资源,以及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让XX公司看到了希望。汤思骑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指出案涉债权债务与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存在对抗,诉讼时效应自原告在保证金返还案件中提出反诉时起算,这一关键观点让XX公司看到了胜诉的曙光,于是决定委托汤思骑律师代理此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汤思骑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作为具备跨学科知识体系和丰富专业证书的律师,他对案件涉及的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着深入的理解。在证据质证环节,他精准地指出原告无装件依据的《联系函》等不应采证,为案件的走向奠定了基础。同时,他凭借多年积累的经验,合理运用证据,对被告一提交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因无原件核对不予采证,对财务审计报告、法律文书等客观性予以确认,对涉及案外人的证据按被告陈述处理,为案件的事实确认提供了有力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汤思骑律师的观点。判决由被告云某某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XX公司项下管理费(分成)XXX.68元,并以该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2024年3月27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驳回原告昆某某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诉前保全申请费也按照判决进行了分担。这场土地一级开发合作纠纷在汤思骑律师的努力下,成功为XX公司挽回了335万的管理费损失,也让我们看到了专业律师在复杂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