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有一位名叫王XX的人,一直靠打工维持生计。XXXX年X月X日,他第二次入职江苏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担任保安。王XX本以为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却没想到入职当天就遭遇了意外。当天在工作时,他不幸受伤,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王XX一直觉得,只要自己踏实工作,生活就能安稳,却没料到这次工伤会给他带来如此大的麻烦。而且,公司未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这让他后续的索赔变得更加棘手。
受伤后的王XX,面临着巨大的困境。XXXX年XX月XX日,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所受伤害为工伤;XXXX年X月XX日,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工伤十级伤残。本以为有了这些认定,索赔会顺利一些,但公司却未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王XX尝试与公司沟通,却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他陷入了困惑和无助,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工伤赔偿问题像一座大山压在他的心头。
就在王XX不知所措时,他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陈步青律师从2022年执业至今,是一位专职律师,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的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王XX了解到陈步青律师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有着丰富的经验,便决定委托他来处理自己的案子。
接受委托后,陈步青律师立即对案情进行了深入分析。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原告入职当日即发生工伤,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极短,且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保,这给工伤待遇的索赔带来了一定难度。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工伤案件处理专家,陈步青律师首先系统梳理了全部证据,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工资发放记录等,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他仔细核算了各项赔偿项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计算出原告应得的各项费用共计14万余元,并据此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
在诉讼过程中,陈步青律师主动与承办法官及被告代理人进行沟通。他一方面向被告方阐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被告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他也从诉讼成本、时间成本以及企业声誉等角度,向被告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对方公司法务听说接手的是在劳动工伤领域经验丰富的陈步青律师,态度也有了一定的软化。在多次沟通的基础上,陈步青律师准确把握住了双方的心理预期和调解空间,积极推动调解进程。他代表原告在赔偿金额上进行合理权衡,既确保当事人的核心利益不受损害,又为调解协议的达成创造条件。
最终,本案经江苏省XX县XX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江苏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王XX81000元。协议同时约定,如被告未按期足额给付,原告有权按照总额90000元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就案涉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免收。这次调解的成功,高效、彻底地解决了双方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