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律师自执业以来,已承办逾300件案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案件方面经验丰富,还曾为多家企业及投融资高净值人士提供法律服务,其论文房地产领域“明股实债”法律问题分析被河南省律协投融资专业委员会2021年度论文集收录。2021年,某生物科技公司找到张丽律师,该公司与原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白某某因公司印章、股权变更等事宜产生纠纷,公司请求判令白某某支付欠款数万元及利息。张丽律师介入后,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调解技巧,通过分析案件情况,与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在较短时间内,帮助双方达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解决方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白某某同意于指定日期前登报公告作废公司相关印章,公告期三十天,若印章在指定期间内由其个人行为使用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其个人承担;双方于登报期满后五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股权变更手续,如未按时变更,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变更手续完成后当天白某某向公司支付数万元,如逾期支付,则应自逾期之日起支付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由白某某负担,于支付款项时给付公司。此次调解避免了因诉讼程序可能产生的高额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为生物科技公司解决了难题。
案件结束后,张丽律师也偶尔与该生物科技公司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提供一些法律方面的建议。而生物科技公司对张丽律师的服务也十分认可,曾向其他企业推荐过张丽律师。
2024年,某传媒文化公司找到张丽律师。原来该公司与谢某某签订了主播演艺经纪合作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约定如谢某某违约须承担违约金及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损失。该公司主张谢某某违约,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判令谢某某支付违约金数万元及律师费。这起案件与之前生物科技公司的案件有所不同,此次是服务合同纠纷,涉及合同违约和违约金的问题。张丽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依然采用调解的方式。她首先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梳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然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沟通过程中,张丽律师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诉求,寻找平衡点。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谢某某支付传媒文化公司违约金数万元,分三期于指定日期前履行完毕;如谢某某不按约定履行任何一期偿还义务,则应按更高金额支付违约金,且传媒文化公司有权对下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传媒文化公司负担。通过调解,避免了诉讼程序的漫长等待和不确定的判决结果。
后来该传媒文化公司负责人对朋友说,选择律师就看能不能快速高效地解决问题,张丽律师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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