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庆律师是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执业10余年,多次荣获北京海淀区优秀律师,还担任多家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他深谙刑事法律体系与司法裁判思路,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2021年,刘大庆律师接到了一起特殊的案件。被不起诉人邵某是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原来,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间,邵某伙同他人冒用被害单位有权限用户的账号,登录物流结算系统,擅自降低合作商家的物流费率,造成被害单位配送费损失10951.7元。案发后,邵某于2020年12月11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同年12月15日,涉案公司全额退赔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刘大庆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详细查阅案卷材料、会见当事人、分析案件事实与证据体系。他确立了以“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在审查起诉阶段,刘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系统的书面辩护意见,重点围绕邵某的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态度、积极退赔行为以及犯罪情节轻微等方面展开论证。他指出,邵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事实,符合自首认定标准;自始至终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案公司已全额退赔被害单位损失,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且涉案金额刚达入罪标准,邵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未造成严重后果。最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刘大庆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邵某不起诉。
在此次案件结案后,刘大庆律师并没有与邵某断了联系。他会定期回访,了解邵某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邵某本人的生活状态。邵某也因为刘大庆律师的出色辩护,对他充满了信任,还向身边有法律需求的朋友推荐了刘大庆律师。
四年后的2025年,邵某又遇到了麻烦。他的朋友蒲某,作为多家科技及广告公司实际运营负责人,在2017年11月至2021年8月间,伙同他人以北京某互动广告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案外人实际控制的江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879张,涉及税额人民币507万余元;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间,又伙同他人以北京多家互动科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另一案外人实际控制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981张,涉及税额人民币662万余元。蒲某于2025年3月20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邵某毫不犹豫地再次找到了刘大庆律师为蒲某辩护。这起案件与之前邵某的盗窃罪案有很大不同,不仅涉及的金额巨大,而且案情更为复杂。刘大庆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担任蒲某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他通过全面阅卷、深入分析案情及与检察机关的多轮沟通,确立了“争取不起诉”的核心辩护策略。他在辩护意见中重点阐述,蒲某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从属地位,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蒲某系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蒲某案发后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从宽处理的法定条件。基于这些情节,刘大庆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蒲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免予刑事处罚。
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认为,蒲某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从犯、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减轻处罚和从宽处理,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蒲某不起诉。后来邵某对朋友说,找律师就得找像刘大庆律师这样,能切实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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