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生律师是山东鹏哲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深耕法律实务多年,曾在法院系统任职,具备扎实的司法实践经验与严谨的办案逻辑。2019年,临沂市某公司找到朱玉生律师,委托其处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该公司向被告销售水表配件,并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被告收到货物和发票后,一直拖欠货款未付。公司起诉要求支付货款及利息。在这个案件中,争议焦点在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如何证明买卖合同成立、履行完毕以及欠款事实。朱玉生律师作为卖方(原告)的代理人,独立完成了举证责任。他构建完整证据链,提交了货物托运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要约承诺交付开票”证据链,充分证明了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债权金额。最终,法院作出了对原告有利的判决,支持了货款本金、利息及合理的保全费用。
在第一次委托案件结案后的三年时间里,朱玉生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并没有与该企业断了联系。他会定期回访企业,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是否有新的法律需求,还会为企业提供一些法律风险防控的建议。企业对朱玉生律师的服务也很认可,在这期间还向其他企业推荐了朱玉生律师。
2022年,该企业再次遇到了合同纠纷,又找到了朱玉生律师。这次是企业与北京一家公司签订了肉类采购合同,并支付定金,但被告逾期未能交货,并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因被告违约,导致企业也无法向其下家客户交货,不得不向下家客户双倍返还定金,造成损失。企业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与第一次案件相比,这次的案件更为复杂。第一次是单纯的货款追索,而这次涉及到违约金计算基数的确定、损失金额的认定以及责任主体的判断等多个争议焦点。
针对这些问题,朱玉生律师为企业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和清晰的诉讼逻辑。他通过采购合同、付款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坐实了被告的根本违约事实,又通过企业与下家客户的销售合同、付款凭证,证明了损失的实际发生与因果关系。在法庭上,针对违约金基数问题,朱玉生律师尊重了法院以实际占用的定金款为基数进行计算的观点,确保了诉求的合理性。针对损失金额,他清晰区分了“现金流支出”和“实际损失”,帮助法院准确认定了实际损失额。虽然股东连带责任的诉求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但核心诉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后来,该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找律师就得找像朱玉生律师这样的,每次都能把事情处理得很妥当,让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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