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李某通过平人寿业务员龚某投保了“平e生保医疗保险”,合同于2020年2月1日生效。然而在2020年10月,李某因主动脉根部动脉瘤等疾病住院,自付医疗费76949.75元。此时,保险公司以李某投保前患有冠心病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并主张“既往症”免责。李某遂委托刘武律师处理此案。刘武律师毕业于湖南理工学院法学本科,2018年正式执业,是湖南天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支部书记,也是湖南省律协建工委员会委员。刘武律师接手案件后,锁定“电子投保非本人操作”这一核心事实,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电子保单系业务员代为操作,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且未能证明本次疾病与既往症的因果关系。2021年12月27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李某医疗保险金76949.75元。
此后的三年里,刘武律师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专业能力和负责的态度在当地积累了良好的口碑。李某也将刘武律师推荐给了身边有法律需求的人。
2024年初,李某的朋友卢某遇到了保险纠纷,再次找到了刘武律师。2021年4月2日,卢某向华人寿投保华终身寿险,年保费10万元,约定全残按已交保费160%赔付。2022年10月3日,卢某意外摔倒致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等重伤。经怀化市四方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情符合合同约定的全残标准。卢某已缴纳3期保费共计30万元,但保险公司拒赔,称伤情不达全残标准且系单方委托鉴定。
这次案件与之前李某的案件有很大不同。上次是保险公司以“既往症”免责拒赔,而这次是对全残标准的认定及单方委托鉴定的效力存在争议。刘武律师调整策略,紧扣保险合同条款,以病历资料与鉴定意见相互印证,成功论证卢某伤情符合“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极度障碍,日常生活全需他人扶助”的全残约定。最终,2024年2月29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卢某全残保险金48万元;因原告未举证已向被告提交理赔材料,驳回利息请求。
后来,卢某对朋友说,刘武律师处理保险纠纷很有一套,能抓住关键问题,从不同角度去解决,让人很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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