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买了保险,出了事就能顺顺当当拿到赔偿?那可不一定!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子,看看保险公司是如何以司机无从业资格证为由拒赔,而咱们的律师又是怎样帮当事人维权的。
2018年4月10日0时48分许,李XX驾驶货车与前方张XX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李XX死亡,乘车人韩XX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认定,李XX负主要责任,张XX负次要责任。李XX驾驶的货车在XX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张XX驾驶的货车在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李XX、李XX作为车主,向一审法院提出索赔请求。
在这个案子里,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XX公司认为李XX没有从业资格证,依据商业保险条款应拒绝理赔;二是XX公司辩称李XX、李XX无权代替韩XX主张损失。这两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拿到赔偿,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付责任。
接手这个案子的是山西星与星律师事务所的尹新星律师。尹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他始终秉持“用专业守底线以真诚解难题”的执业理念,把复杂问题讲清楚,把关键风险看明白,把当事人真正关心的事情落到实处。
尹律师在办理此案时,深入研究了案件细节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XX公司以李XX无从业资格证拒赔的理由,尹律师指出,死者李XX持有准驾车型为B2的机动车驾驶证,其可以驾驶该货车,从业资格证只是行政部门规范营运行业的一种资质认定,对本案事故发生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也不显著增加承保车辆运行风险。而且,XX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属于“免除己方责任义务、加重被保险人责任义务、排除被保险人应依法享有理赔权利的情形”,因此不应支持XX公司的拒赔主张。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在这个案子中,一审法院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确定由李XX承担70%的责任,张XX承担30%的责任。对于李XX、李XX的损失,先由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XX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按责任比例承担;李XX、李XX应承担的车损部分,由XX公司在机动车损失保险范围内承担;韩XX的损失,同样先由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由XX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范围内承担。
经过一审法院的审理,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赔付原告李XX、李XX47862.56元,被告XX公司赔付原告李XX、李XX74215.3元。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在二审期间,XX公司未在法定时间内缴纳上诉费用,且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按照撤回上诉处理。对于XX公司以李XX无从业资格证拒赔的上诉请求,二审法院认为,李XX所持驾驶证与准驾车型相符,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与驾驶技能和驾驶经验并无必然联系,亦未显著增加投保车辆的危险程度或加重保险义务,且XX公司未能举证证明事故发生与驾驶员不掌握相关知识有因果关系,因此该免责条款无效,最终驳回了XX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到,在遇到保险理赔纠纷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尹新星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在这里,尹律师也给大家提个醒,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免责范围和理赔条件;在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与保险公司积极沟通,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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