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却可能让你陷入严重的法律困境,甚至面临漫长的牢狱之灾!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看看黄学良律师是如何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
有这么一个被告人,他没有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驾驶着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了。结果,他与同向行走的被害人相撞,导致被害人受伤。被害人住院治疗了好几个月才出院,可没想到出院的第二天就死亡了。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还算有良心,积极救援被害人,还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后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他也如实供述了事情经过。而且,他还支付了部分医疗费,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损失。
经过鉴定,发现被害人自身患有严重高血压等基础疾病,这次外伤导致了特重型颅脑损伤,最终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交警认定被告人负事故全部责任。这时候,问题就来了,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是什么呢?
关键就在于,到底是致人死亡还是致人重伤,以及被告人的自首情节能否被认定。如果被认定为致人死亡,那量刑肯定会重很多;而自首情节要是能被认定,那对被告人从轻量刑就有很大帮助。
黄学良律师来自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有多年的办案经验了。他秉持着“专业、严谨、尽责”的理念,以精准的法律分析与高效的办案策略,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黄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是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面对这个案件,黄学良律师和谢某某律师共同制定了办案策略。他们认为,虽然被害人最终死亡了,但要考虑到被害人自身的基础疾病。从因果关系上来说,不能简单地把死亡结果完全归咎于被告人的撞击。同时,他们强调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应该依法从轻处罚。
从法律角度来看,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量刑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无证驾驶等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而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黄律师正是基于这些法律规定,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在法庭上,黄学良律师据理力争。他详细分析了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指出是外伤与基础疾病共同作用导致的死亡,且外伤虽然是主要原因,但不能忽视基础疾病的影响。对于被告人的自首情节,他也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解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最终死亡系外伤与基础疾病共同作用,但外伤是主要原因,所以仍认定死亡结果,没有采纳“致人重伤”的意见。不过,法院明确采纳了“自首”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到黄学良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在复杂的因果关系案件中,通过对自首制度的准确运用和对因果关系的合理质疑,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量刑,体现了刑辩律师的精细辩护与量刑协商价值。
在这里,黄学良律师也给大家一些专属风控建议。首先,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千万不要无证驾驶。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要积极救援伤者,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情况,这样在后续的处理中可能会对自己有利。同时,如果遇到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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