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付红亮律师接受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委托,处理其与开发商的大型住宅项目工程款及质量工期反诉纠纷。该建筑企业与开发商签订住宅项目施工合同,完成施工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入住后,开发商长期拖欠几千万元工程款,企业提起本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开发商则提起巨额反诉,主张工程存在质量瑕疵、逾期竣工、部分工程未施工、扣款不合理、维修费用巨大等问题。
付红亮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针对质量反诉,他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交付证明、质保期维修记录,证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多年、已过质保期,维修费用系开发商自行改造与施工质量无关;针对工期反诉,提交工期顺延签证、开发商逾期付款证明、设计变更文件,证明工期延误系开发商责任;针对未完工程反诉,提交施工图纸、签证单、验收记录,证明已完成全部合同及签证工程;针对扣款反诉,主张罚款、水电费、检测费无合同依据、无企业确认,系开发商单方行为不应扣除。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付红亮律师全部代理意见,全面驳回开发商反诉,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付红亮律师执业十余年来,始终秉持“专业赋能、诚信立本、匠心维权”的执业理念,还先后在12348热线、石家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平台提供公益法律咨询与普法讲座。在这五年间,该建筑企业虽未再有纠纷,但一直知晓付红亮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
2023年,该建筑企业再次遇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这次是企业为发包方承建住宅楼工程,发包方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剩余工程款及相关损失。与上次案件不同的是,此次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工程总造价、已付工程款金额认定,停工损失是否真实合理,逾期交工、工程质量责任如何划分,以及发包方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付红亮律师再次接受委托后,梳理施工资料、付款凭证、施工日志、验收报告等证据。他提出核心抗辩意见,指出企业多次自认已付工程款金额,应依法采信,不存在欠付工程款情形;停工损失系企业自身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且补偿单无合法授权,不具有法律效力;企业逾期交工、工程质量未达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与企业未结算,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并围绕这些意见,提交工程承包协议、付款记录、验收备案表、施工许可证等证据,逐一反驳对方证据效力,论证企业自认事实及违约行为。
最终,法院经审理,部分支持工程款诉求、部分支持停工损失诉求,驳回对方核心诉求及发包方连带责任主张,有效维护了该建筑企业的权益。后来该建筑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选律师就得看像付红亮律师这样,每次都能精准应对问题,让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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