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玥律师是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律师,同时身兼重庆市合川区律工委妇联委员等多个职务,她还拥有三级心理咨询师证,兼具深厚法学功底与人文关怀能力。执业以来,张玥律师秉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2023年,她就遇到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当时,原告王在20年3月至10月期间,被蒋雇佣到渝区两组团A分区A地块项目干活。工程结束后,王被欠劳务费8842元未支付。王认为,蒋、XX公司以及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均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于是将他们告上法庭。张玥律师和同事刘XX作为王的代理人参与了此案。各方提交了相关证据,王提交工资表汇总表,土木公司提交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四川建司提交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协议,蒋提交结清承诺书。最终,法院判决蒋与四川建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劳务工资8842元;蒋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资金占用损失(20年1月12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土木公司对蒋、四川建司的支付义务向王承担先行清偿责任;驳回王关于资金占用损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元由蒋负担。张玥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帮助王拿回了被拖欠的工资。
此后的三年间,张玥律师并未与王失去联系,她会不定期回访王,了解其工作和生活中是否还有法律方面的困扰。而王也将张玥律师推荐给了身边有法律需求的朋友。
2026年,王再次联系上张玥律师。原来,他又遇到了劳务合同纠纷。在20年3月至10月期间,王依旧在蒋承包的渝区两组团A分区A地块项目提供劳务。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通过工资代发形式支付了部分工资,尚欠王17649元。土木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四川XX司,后者又分包给无资质的蒋。王要求被告支付未支付的劳动报酬17649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这次案件与三年前的案件有一些差异。上次是单纯的被拖欠工资,而这次涉及到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以及无资质承包人之间的复杂关系。张玥律师调整了策略,更加深入地研究了工程分包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她详细梳理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对证据进行了更细致的收集和整理。在庭审中,她清晰地阐述了王的诉求和事实依据,针对被告的答辩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最终,法院判决四川XX司因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个人蒋导致拖欠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蒋应支付王17649元的劳务工资及资金占用损失(判决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驳回王对四川XX司、土木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的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241.23元,其中96.49元由被告蒋承担。王对这次的结果非常满意,后来他对朋友说,以后遇到法律问题就找张玥律师,她让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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