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律师则是当事人最坚实的后盾。下面让我们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了解一位专业律师的执业风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3年9月5日7时30分,路某某驾驶路某银所有的新M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各某某及其他三名雇工前往瓜地干活途中,因车辆轮胎爆胎且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下路基,造成各某某等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各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各某某经历了两次住院治疗,还进行了伤残鉴定。新MXXX号车辆在被告一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及“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路某某、路某银均系各某某的雇主,事故发生时各某某处于提供劳务途中。事故后路某某支付了部分赔偿款,但双方就剩余损失赔偿协商未果。
各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的刘晟律师(执业证号:16528201910089234)及团队介入。刘晟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厘清“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竞合关系,确定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将保险公司、肇事司机、车主列为共同被告。团队协助委托人全面收集整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完整证据链,精准核算各项损失数额。在庭审中,针对被告二提出的“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等抗辩,团队精准驳斥,明确案涉乘车行为系雇主接送雇员提供劳务的附属行为,不符合“无偿搭乘”的好意同乘构成要件;案涉协议签订于二次手术前,未涵盖全部损失,且协议仅约束双方,不能对抗原告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晟律师团队的核心代理意见,成功为委托人追回赔偿共计119822.39元。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喀什某某公司与被告中某某公司及其明某某公司存在多笔钢材买卖合同关系,形成了“先供货、后开票、再付款”的交易习惯。2021年3月8日,原告按被告明某某公司要求供应钢筋,结算金额共计140107元,原告出具结算单并开具发票,该发票已被被告抵扣,但被告迟迟未支付该笔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要,双方协商未果。
原告喀什某某公司委托刘晟律师介入,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二被告诉至法院。刘晟律师迅速厘清原告与被告总公司、分公司之间的多笔交易脉络,确定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同时将分公司与总公司列为被告。团队协助委托人全面收集整理双方长期合作的合同、解除协议、供货明细、发票、付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运费凭证、保全相关材料等证据,精准梳理出交易习惯,清晰证实被告欠付货款的事实。针对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已过”“合同已履行完毕”等抗辩,刘晟律师精准指出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可证实诉讼时效多次中断,未超过法定期限;结合前期交易习惯及2021年供货、开票、抵扣等证据,足以证实被告欠付货款的事实。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晟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款项共计158476.49元。
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4年5月,蒋XX雇佣朱XX、陈XX及其他工友为其翻修蔬菜大棚。2024年5月24日,朱XX在搭建大棚过程中,因水泥柱子断裂从高处摔下受伤。事故发生后,蒋XX通过陈XX向朱XX支付了6000元医疗费。蒋XX向陈XX支付大棚翻修款后,陈XX仅代收款项并转给案外人谭某某,由谭某某根据工天向各工友分配报酬,陈XX未从中获利。然而,朱XX后续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将蒋XX、陈XX一并诉至法院。
陈XX委托刘晟律师及团队介入。刘晟律师团队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精准锁定“陈XX与朱XX是否存在雇佣关系”“陈XX对事故发生是否存在过错”两大核心争议点,制定“否定雇佣关系、强调无过错、主张免除责任”的针对性辩护策略。团队从雇佣关系的核心特征出发,结合案件事实充分论证陈XX与朱XX系工友关系而非雇佣关系;明确指出水泥柱子系蒋XX提供,施工安排、现场监督均由蒋XX负责,陈XX对事故发生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刘晟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成功为委托人陈XX免除全部赔偿责任。
刘晟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秉持“专业、高效、务实”的服务理念,专注为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聚焦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核心业务领域。在这些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刘晟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委托人制定最优诉讼策略,构建完整证据链,高效驳斥被告抗辩,专业把控诉讼流程,最大化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他的执业表现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评价,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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