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挑战,而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执业证号:13709201710463798),自2017年执业以来,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非凡的能力。
先来看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案。赵X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此时,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他并没有被表面的高血醇含量所迷惑,而是精准考量案件特殊情节。他区分了轻便摩托与机动车的不同,指出驾驶的是轻便摩托,且行驶时间为凌晨低风险时段,这大大降低了社会危害性的认定。同时,他提炼了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多重法定从轻情节,构建了完整的不起诉辩护逻辑。在认罪认罚程序中,他积极配合,促成了不起诉量刑建议。最终,检察院审查认为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这一结果彻底消除了当事人的刑事案底,让当事人避免了后续生活、工作可能受到的影响。
再说说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被不起诉人鲁X因驾车与丈夫曹X发生冲突,驾车行驶致曹X摔倒受伤,伤情达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张寿刚律师接手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他锁定了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无违法前科等多重从宽情节,以此构建完整的不起诉辩护逻辑。他积极协调双方,促成鲁X取得被害人谅解,大幅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他提交的专业法律意见逻辑严谨、依据充分,被检察机关完全采纳。在侦查、审查起诉全流程中,他全程把控,保障了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最终,新泰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鲁X不起诉,消除了当事人的刑事风险。
还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功辩护案。被告人毛X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张寿刚律师结合案件情节,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他精准提炼法定从轻情节,明确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为轻判奠定了基础。他推动当事人全额缴纳违法所得,降低了社会危害性,获得法院从轻考量。在认罪认罚程序中全程配合,强化从宽依据,助力量刑建议被采纳。结合无前科、悔罪态度好、社区可监管等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法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实现了轻判效果。
张寿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以法为基、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专注刑事辩护,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本科,有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尤其在经济类犯罪案件、非法集资案件等细分类型上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良好的口碑,成为众多当事人在面临刑事风险时的信赖之选。在他的努力下,一个个当事人摆脱了刑事案底的困扰,避免了实刑羁押,重新回归正常生活。可以说,张寿刚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已经积累了多年的经验,承办过多起不同类型的案件,对于各类刑事案件都有着深入的理解和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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