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蒋某雇朱某、陈某等人为其翻修蔬菜大棚。5月24日,朱某搭建大棚时因水泥柱子断裂摔下受伤。经鉴定,朱某伤残等级为九级。蒋某通过陈某给朱某支付6000元医疗费,陈某代收大棚翻修款后转给谭某分配,未获利。但朱某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将蒋某和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38874.16元。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蒋某与陈某是否存在承揽合同关系、朱某受伤责任划分以及赔偿金额是否合理。陈某委托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的刘晟律师及团队代理。刘晟律师团队围绕核心争议答辩举证:一是指出陈某与朱某不存在雇佣关系,二者都是蒋某的劳务人员,是工友;二是说明陈某仅代收报酬,未获利,也未组织施工、指挥监督;三是强调朱某受伤是柱子断裂和自身安全注意不足导致,陈某无过错,不应担责。团队还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
最终,法院采纳刘晟律师团队意见,判决蒋某支付朱某222258元(扣除已付6000元),驳回朱某对蒋某其他请求和对陈某全部请求,案件受理费按比例分担,成功为陈某免除全部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给我们的普法提醒是:多人共同提供劳务时,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区分雇主和共同劳务者身份。若只是代收转付报酬、未获利且无指挥监督行为,不应被认定为雇主。遇到此类纠纷,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通过精准答辩、充分举证,界定自身责任边界。
结语:在此案中,刘晟律师团队展现出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他们精准定位案件核心,迅速锁定争议焦点,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在厘清法律关系上,从雇佣关系核心特征出发,结合事实论证陈某与朱某的工友关系,说服法院否定雇佣关系。对于陈某无过错的论证也十分清晰,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夯实免责基础。整个诉讼流程,团队专业高效,凭借对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精准把握,为陈某规避了大额赔偿风险,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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