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赵X危险驾驶罪一案中,一个不起眼却关键的细节是他驾驶的是轻便二轮摩托车。很多人可能觉得只要酒驾就是一样的性质,但实际上,轻便摩托与机动车在危险驾驶罪的认定中是有区别的。
这个细节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关系到对社会危害性的判断。轻便摩托相较于普通机动车,在速度、体积等方面都较小,其在道路上行驶时造成的潜在危害相对较低。
赵X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执业证号:13709201710463798)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案件。他发现除了驾驶车型这一细节,行驶时间为凌晨也是一个关键因素。凌晨时段道路上车辆和行人较少,发生危险的可能性也降低。同时,赵X有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张律师将这些细节固定下来,围绕这些情节制定了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的辩护策略。
在证据链的形成上,张律师收集了赵X驾驶的轻便摩托的相关资料,证明其与普通机动车的区别。对于行驶时间,调取了道路监控等证据。在法庭上,张律师提出,综合驾驶车型、行驶时段以及赵X的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赵X的犯罪情节轻微。他的观点最终被检察院采纳,检察院审查认为,综合案件情节,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赵X不起诉。
在鲁X故意伤害罪一案中,张律师重点围绕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无违法前科等核心情节制定辩护策略。他积极协调双方,推动鲁X取得被害人谅解,将这些情节作为证据固定下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提交的专业法律意见逻辑严谨、依据充分,被检察机关完全采纳,最终鲁X也获不起诉决定。
毛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张律师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他明确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推动当事人全额缴纳违法所得,配合认罪认罚程序。结合无前科、悔罪态度好、社区可监管等情节,成功为毛X争取到缓刑。
普法提醒:在涉及刑事案件时,一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可能会对案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比如案件中的驾驶车型、行驶时间、自首、取得谅解等情节,当事人一定要及时向律师说明,不要忽略任何可能对自己有利的细节。
张寿刚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余件,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能力。他总能精准考量案件的特殊情节,提炼多重法定从轻情节,让一个个原本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当事人获得理想的结局,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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