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时,律师经常会遇到法律关系定性难、责任比例划分有争议等问题。在这起案件中,装修施工里工人高处坠落导致多级伤残,工人起诉索赔80万余元,还主张是雇佣关系,要求定作人全责赔偿。根据相关法律,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在责任承担上有很大区别,如果是雇佣关系,定作人可能要承担全责;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一般只承担选任过失责任。所以,本案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将法律关系定性为承揽关系,以及降低定作人的责任比例。
李凯杰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从证据入手,努力证明这是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他指出原告无资质、未戴装备、踩踏危险玻璃,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对于原告的单方鉴定、异地治疗、不合理费用等,律师也逐项进行质证,核减高额诉求。在历经三次庭审的过程中,律师持续补强证据、巩固抗辩观点。先是通过收集装修过程中的各项证据,证明双方是按照承揽的模式进行合作;然后在庭审中,针对原告的主张,用证据和法律条文进行有力反驳。
最终,法院认定为承揽关系,定作人仅承担20%选任过失责任,判决赔偿14万余元。原本原告索赔80万余元,经过律师的努力,赔偿金额大幅降低,定作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结合江西地区办案经验,在这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证据收集和固定非常重要。律师要善于从各种细节中寻找证据,比如合同、聊天记录、现场照片等,来证明法律关系的性质。同时,在庭审中要对对方的证据进行严格质证,指出不合理之处。对于责任比例的划分,要依据法律和事实,合理归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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