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000元购买的两台新能源汽车,因公司未清偿贷款被抵押权人扣走,原告还需向下游买家承担赔偿责任,而此时公司却已注销。接手此案的张卫军律师,执业多年,专注于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民商事领域。
原告段先生于2021年12月6日与深圳某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协议》,支付全款购车后转售给他人。2023年12月18日,车辆被抵押权人扣走。原告准备起诉该公司时,发现其已于2025年2月17日注销,于是变更诉讼请求,主张股东赵先生、孙先生未实缴出资、违法减资、违法清算,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张卫军律师接受委托后,意识到公司注销后以公司为被告将面临困境,便迅速调整策略,将目标锁定在股东个人身上。他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调取公司工商内档资料,发现公司注册资本2019万元,两名股东出资期限长达数十年且均未实缴;2024年5月公司违法减资至66万元,未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2024年12月公司决议解散,清算组负责人未将解散事宜书面通知原告。
张卫军律师援引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即注销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同时,协助原告完成公告送达等程序性工作。
庭审中,被告孙先生委托律师提出“权利对象错误、应为优客通公司承担责任”的抗辩。张卫军律师紧扣《汽车买卖协议》的签约主体、购车款打入赵先生儿子账户、公司出具收据等核心证据,有力驳斥了代理关系的存在,获得法庭采信。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该公司成立直接买卖合同关系,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解除。公司已注销,股东未举证证明履行出资义务及通知原告清算事宜,应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赵先生、孙先生赔偿原告购车损失5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两被告负担。
张卫军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通过深挖工商档案等方式,精准锁定股东责任,以应对公司注销后的诉讼困境,同时紧扣核心证据进行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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