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某虽已入住作价61.5万元的房屋,却迟迟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一场房屋产权的纷争就此展开。接手此案的徐丽平律师,自2008年起执业,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领域。
本案中,原告曹某与被告张X存在材料款债权债务关系,张X以从某房地产公司抵账所得房屋抵债,曹某入住并缴费。然而,张X却擅自与第三人古X串通,让某房地产公司办理房屋备案注销手续,与古X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古X主张自己是房屋产权人,否认曹某与张X合同效力。曹某委托徐丽平律师代理诉讼,诉求确认某房地产公司与古X的合同无效、办理网签注销,并让二被告协助办理产权登记。
徐丽平律师接受委托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她精准梳理案件脉络,收集曹某与张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证明以房抵债及买卖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收集房屋交接手续、缴费凭证,证明曹某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调取电话录音,佐证张X与古X系借贷关系,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庭审中,各方证据交锋激烈。某房地产公司称自己非适格被告、无过错,徐丽平律师论证其明知房屋已转让给曹X且曹X实际入住,仍协助张X办理更名、网签手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协助产权登记的义务;古X称自己是真实产权人、曹X与张X合同无效,徐丽平律师结合证据驳斥其主张,明确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实质为借贷担保,且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张X缺席庭审,徐丽平律师依法提交完整证据,确保案件事实完整呈现。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曹某与张X签订的相关协议合法有效,某房地产公司与古X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双方构成恶意串通,合同应属无效。法院缺席判决:确认某房地产公司与古X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X协助某房地产公司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某房地产公司协助张X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张X在办理完毕后协助曹X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完全支持了曹X的全部诉讼请求。
徐丽平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全面收集各类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针对对方抗辩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逐一驳斥,通过多方证据交叉印证来查明案件真相,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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