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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证据存疑终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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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35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永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320151096330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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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企业法律顾问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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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检察机关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足见证据困境之难。王永军律师在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中,通过详细阅卷形成书面辩护意见,多次和主办检察官沟通,提出存疑不起诉的观点。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委托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其证据处理聚焦于证据与犯罪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审查。
重大责任事故罪:证据存疑终获不起诉

检察机关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凸显出这起案件证据层面的复杂与棘手。接手此案的王永军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专注刑事辩护等领域。

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案件,被不起诉人潘某是企业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因一起锅炉检修致多人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审查起诉。潘某委托了包括王永军律师在内的两名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起初,潘某一方面临着证据难题,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潘某的工作职责、履职行为与事故后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王永军律师详细查阅卷宗,根据在案证据,形成了书面的辩护意见。在整个审查程序中,他全程参与,针对事故责任划分、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岗位职责认定等核心问题提出专业法律意见,明确指出指控潘某构成犯罪的证据未达起诉标准。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存在不足。王永军律师则强调,违规送电与挡板开启无直接因果关系,潘某并非当日值班领导,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负有监管责任。

最终,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终结,潘某不负刑事责任

王永军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仔细审查证据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因果关系,通过详细阅卷和深入分析,找出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专业的法律意见,与司法机关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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