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一千多万元,这一巨大数额足以让任何被控者面临重罪风险。接手此案的刘茂峥律师,执业3年多,专注刑事辩护领域。
本案中,公安机关指控化名张X的当事人,在实际管理A公司期间,未经股东同意,挪用公司资金一千多万元归个人或其控制的公司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或用于经营活动,涉嫌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十分有限,而关键的证据缺失在于无法证明涉案款项并非“挪用”性质。
刘茂峥律师介入后,进行了全面的证据补强行动。他全面阅卷,仔细梳理银行流水,逐笔核对每笔资金走向。经过深入调查,他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涉案款项具有“挪用”性质,大量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往来流转,并非个人占有、使用,且关键事实未查清,证据链条无法闭合。
在庭审中的证据交锋环节,对方坚持认为张X构成挪用资金罪。刘茂峥律师则依据自己调查的结果,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提出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完全采纳了刘茂峥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使当事人免受刑事处罚。
刘茂峥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逐笔核对资金流水,明确资金用途和走向,从根本上审查证据是否能形成完整的链条。同时,抓住案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核心问题,向司法机关严谨论证证据存在的重大疑点,推动司法机关依法纠错,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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