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却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这让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陷入困境。接手此案的王彦栋律师,2017年进入律师行业,擅长公司治理、涉外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复杂民商事案件及执行等领域。
该案件是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某实业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最初,原告在执行阶段面临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难题,手中缺乏关键证据。王彦栋律师介入后,立即启动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与工商档案,发现流水断档与公司更名相关。随后以曾用名再次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始档案,证实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接着,依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将原始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
庭审中,虽然对方可能对律师提出的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等观点提出质疑,但王彦栋律师凭借调取的银行流水、工商档案等证据进行有力回应。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彦栋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案件全额执行完毕,原告债权全部实现。
王彦栋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优先对案件进行穿透式调查,不放过任何细节,通过调查令获取关键证据,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合理追加责任主体,采取以诉促执的策略推动案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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