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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铁精粉抵押的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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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47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9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河北日月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2201711133637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511555188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和经济纠纷等案件,有丰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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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借条上明确的100万借款,到期却只偿还了10万。李杨律师在这起面对被告未出庭的情况,凭借原告提供的借条和保证书等证据,为原告争取到了90万本金的偿还判决。其证据处理聚焦于书面证据的有效性。
借条与铁精粉抵押的民间借贷纠纷

100万借款,到期仅还10万,这一巨大落差引发了一场民间借贷纠纷。接手此案的李杨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专注于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经济纠纷等民事领域。

本案原告周X与被告王、张是朋友关系。2025年9月3日,王因资金紧张向周X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2025年10月15日偿还,并以3000吨铁精粉作为抵押。王出具了借条保证书并签字确认。然而借款到期后,王未能偿还本金,且货厂内的铁精粉也未交由周X处理,周X遂提起诉讼。

周X最初掌握的证据有王签字的借条和保证书,证明借款事实。但缺失能证明张参与借款的证据。李杨律师介入后,仔细审查了借条和保证书的内容,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庭审中,王和张未出庭参与诉讼,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虽然被告未提出质疑,但李杨律师仍围绕借条和保证书等证据,向法院阐述借款事实和原告的诉求。

最终,法院判决王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周X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驳回周X关于利息和其他被告张的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100元,由原告周X负担1190元,被告王负担100元。

李杨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优先审查书面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通过对关键证据的细致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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