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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结算人签字效力成水泥欠款案胜诉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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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16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杭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2人 执业9年
律所: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420181006267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82340279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合同事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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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供应水泥后被拖欠百余万元尾款,被告以对账人离职等理由拒付。杨杭川律师接手此案后,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突破口,构建闭环证据链,专业应对违约金调整,全面驳斥被告虚假抗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及违约金,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其证据思路集中在围绕关键身份效力构建完整证据体系。
指定结算人签字效力成水泥欠款案胜诉关键

原告供应水泥后,被告仅支付少量货款,拖欠百余万元尾款拒不支付。接手此案的杨杭川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擅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领域。

在这起水泥买卖欠款案中,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事宜。原告依约供应水泥并开具发票,经被告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了欠款金额,但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付。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等,但被告的抗辩让证据效力受到质疑。

杨杭川律师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他系统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闭环。在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的情况下,他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既确保委托人本金100%支持,又争取到法院认可的合理违约金。庭审中,被告提出“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抗辩理由,杨杭川律师逐一进行驳斥。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杨杭川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围绕焦点构建闭环证据链,通过专业说理应对复杂情况,全面驳斥对方不成立的抗辩理由,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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