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一千多万元,涉嫌重罪,当事人却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如此巨大的反差,背后是刘茂峥律师的专业辩护。
刘茂峥律师接手的这起案件中,当事人化名张X。公安机关指控张X在实际管理A公司期间,未经股东同意,挪用公司资金一千多万元归个人或其控制的公司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或用于经营活动,涉嫌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当时,张X面临着极为严重的指控,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重刑。而他手上几乎没有能有力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案件形势对他十分不利。
刘茂峥律师接手案件后,初始判断这起案件可能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于是,他决定全面阅卷、梳理银行流水、核对每笔资金走向。通过细致的工作,他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涉案款项具有“挪用”性质,大量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往来流转,并非个人占有、使用,且关键事实未查清,证据链条无法闭合。
基于这些发现,刘茂峥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专业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提出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这一过程中,刘茂峥律师的行动起到了关键作用。他逐笔核对近10笔转账、上千页银行流水,清晰证明涉案款项用于公司经营、往来周转,从根本上动摇了指控基础。并且向检察机关严谨论证本案证据存在的重大疑点,促使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使得检察机关完全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
除了这起挪用资金案,刘茂峥律师还有其他成功案例。在公职人员涉受贿、洗钱双罪并罚案中,被告人张X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132.5万元,还为掩饰赃款来源构成洗钱罪。案发前张X已退还部分赃款,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一审时,刘茂峥律师提出被告人主动供述部分受贿事实可从轻处罚、案发前主动退还大部分赃款、对洗钱罪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等辩护意见。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追缴金额部分上诉,刘茂峥律师继续代理二审,提出已退还的78万元不应再纳入追缴范围。虽然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二审法院表示待一审法院执行时依法确定追缴对象和方式。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刘茂峥律师关于量刑从轻、从宽的辩护意见,实现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完全采纳,取得最轻化辩护效果。
在单位行贿案中,被告单位B公司、C公司实际控制人张X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折合2134万余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且可适用缓刑。刘茂峥律师提出被告人如实供述、主动供述部分事实、积极退缴不正当收益、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等辩护意见,法院完全采纳,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复盘这些案件,刘茂峥律师做对了几个关键判断。在挪用资金案中,他在证据看似不利的情况下,没有盲目放弃,而是深入挖掘证据细节,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先全面阅卷、梳理流水再提交辩护意见,而不是急于进行其他行动。在受贿、洗钱双罪案中,不纠结定性抗辩,全力聚焦自首、坦白、退赃、认罪认罚四大从轻情节。在单位行贿案中,不走无罪辩护,采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务实策略。对于同类纠纷,规律在于要深入审查证据,不放过任何细节,找到案件的关键突破口,同时合理运用从轻情节和认罪认罚制度,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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