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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婷律师成功调解,为工伤原告争取28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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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02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项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32人 执业4年
律所: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11202211436507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871707928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一、律师精通法律法规,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并有能力调查案件。此外,律师也养成了从法律角度思考的习惯。他们可以将面前的具体案件与法律规范适当联系起来,通过法律推理提出某些客观和有说服力的主张,并及时向法院提出诉讼。 二、律师根据其法律法规知识和法律推理能力,还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组织有利于其委托人的论据和证据材料,并以逻辑严谨和完整的方式进行辩论,这种辩论不一定与律师自身所持的信念或好恶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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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2月18日立案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张X在工作中坠落致八级伤残。案件难点在于被告对伤残鉴定标准提出异议。项婷律师全面收集证据,精准计算损失,积极沟通调解。最终,在3月促成调解,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28万元,让原告快速获得赔偿用于治疗。
项婷律师成功调解,为工伤原告争取28万元赔偿

项婷作为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而言,毕业从武汉学院法学本科学历,深耕湖北黄冈麻城地区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领域。执业以来,秉持“诚信、专业、高效、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办理了多类疑难复杂法律事务。

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争议法律事务中,2021年期间,原告张X经朋友介绍到被告某矿业有限公司经营的石材厂从事石材切割工作。2024年9月5日,张X在工作时从3米高处坠落,造成严重受伤,先后在麻城市人民医院、华中科技院校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多种严重伤情。经司法鉴定,张X人体伤残程度为八级,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张X与被告协商赔偿未果,于2025年2月18日诉至法院。

项婷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首先全面收集证据。她整理了原告的住院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劳务关是证明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原告是在为被告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事实及损失金额。在面对被告关于鉴定标准的抗辩时,项婷律师积极与法官沟通,说明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争议中,参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具有合理性,且被告未申请重新鉴定,最终在调解中未由于此影响赔偿总额。

同时,项婷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事务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准计算损失项目,详细计算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为谈判提供坚实基础。考虑到原告急需赔偿款用于后续治疗和康复,且被告具有一定赔付意愿,项婷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积极表达调解意向,在法院主持下与被告进行多轮沟通。

最终,在2025年3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矿业公司于领取调解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张X各项损失共计280000元(该金额不含被告已垫付的医疗费18000元),原告从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由于原告此次受伤所涉及的用工所有赔偿问题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法律事务受理费减半收取3359元,由原告从愿负担。

离婚争议法律事务中,上诉人王X与被上诉人戴X数年前登记结婚,婚后由于感情不和产生矛盾,王X向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裁定后王X不服,向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王X上诉主要认为双方已形成稳定共同生活,彩礼已花费完毕,且戴X无证据证明由于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不符合法定返还彩礼条件,一审裁定返还彩礼错误;一审对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的房贷、车贷金额未核实,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金额有误,请求予以改判

项婷律师代理上诉人王X后,梳理婚姻及财产证据,整理双方结婚登记信息、共同居住证明、彩礼支付及花费记录、房产及车辆权属证明、婚后还贷流水等,为上诉提供事实依据。围绕彩礼返还问题,项婷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消耗,且戴X未证明由于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同时,项婷律师申请核实共同还贷金额,针对一审未详细核实的婚后共同偿还房贷、车贷情况,提交银行流水等证据,请求重新计算夫妻共同财产差额。

二审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从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从愿离婚,登记在戴X名下的房屋归戴X所有,剩余贷款由戴X负责偿还;登记在王X名下的车辆归王X所有,登记在戴X名下的车辆归戴X所有;戴X于2026年5月30日前向王X一次性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差额22000元;一审法律事务受理费150元由王X负担;二审法律事务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王X负担。

在金融借款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2015年11月,被告熊X、张X与原告XX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还款承诺书,约定借款金额28万元,期限36个月,后多次展期至2023年11月10日,期内年利率9.72%,逾期加收50%罚息,以两被告名下位于麻城市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原告发放贷款后,两被告累计偿还部分本金和利息,尚欠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两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遂变更诉讼请求为追索剩余5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并主张抵押权

项婷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全面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整理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借款凭证、银行流水、借款展期协议、还款明细、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根据还款情况及时变更诉请,起诉后,被告又陆续偿还了部分本金,项婷律师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将本金从10万元调整为5万元,确保诉请金额与实际欠款一致。论证逾期利息及罚息的计算依据,借款合同虽未明确约定逾期利率,项婷律师援引相关通知及合同约定,主张逾期年利率按期内利率9.72%加收50%即14.58%计算,法院予以支持。主张抵押权优先受偿,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办理登记,项婷律师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依法支持。最终,法院缺席裁定被告偿还贷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法律事务受理费由两被告负担。

项婷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与丰富的庭审经验,为委托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赢得了委托人的信赖和业界的良好口碑。她熟悉黄冈地区司法环境与裁判尺度,主打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双赛道,一案一策,为委托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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