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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律师当庭驳斥保险公司“既往症”免责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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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50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武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31人 执业8年
律所:湖南天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1220181005523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7607450887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临近公检法,团队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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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庭审进行到第20分钟的环节里,被告保险公司主张“既往症”免责,刘武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精准锁定“电子投保非本人操作”核心事实,以业务员代为投保、未进行健康询问的证据链条,驳斥保险公司关于未如实告知及既往症免责的主张。这一关键质证影响后续程序走向,迫使保险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全额医疗理赔款。
刘武律师当庭驳斥保险公司“既往症”免责主张

刘武律师从2018年执业以来,在湖南怀化沅陵县本地法律服务市场深耕7年期间,是湖南天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支部书记,同时担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他专注刑事辩护、合同争议、交通事故、保险争议、房产家事、建工争议等多领域法律事务处理,在多起法律事务庭审中展现出专业能力。

在一场人身保险合同争议案中,开庭后第15分钟,被告保险公司提出原告李某投保前患有冠心病未如实告知,主张“既往症”免责,拒绝支付医疗保险金。刘武律师迅速行动,从文件夹中取出整理好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这些材料清晰显示电子保单是业务员代为操作,且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刘武律师将证据依次递给法官,法官仔细翻阅这些证据,不时在关键处做标记。

开庭后第20分钟,刘武律师开始针对保险公司的主张进行驳斥。他条理清晰地阐述,指出业务员代为投保且未进行健康询问,保险公司不能以未如实告知及“既往症”为由拒赔。对方律师则匆忙翻阅从己的资料,试图寻找反驳的依据。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观点,眼神在双方律师之间来回移动,随后示意双方继续陈述。

开庭后第25分钟,刘武律师进一步强调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本次疾病与既往症的由于果关是,按照举证责任分配,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对方律师仍坚持己方观点,但语气明显不如之前坚定。法官微微点头,似乎认可刘武律师的观点,随后宣布休庭10分钟,以便进一步梳理法律事务。

在另一起人身保险合同争议案中,庭审第30分钟,被告保险公司以卢某伤情不达全残标准且是单方委托鉴定为由拒赔。刘武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拿出司法鉴定意见以及多份医院诊断记录。他向法官详细说明这些证据如何相互印证,证明卢某的伤情符合合同约定的全残标准。法官仔细查看这些证据,不时询问刘武律师一些细节问题。对方律师则对鉴定意见的效力提出质疑,认为单方委托鉴定不具有证明力。

庭审第35分钟,刘武律师回应对方质疑,论证单方委托鉴定在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时具有证明力。他结合保险合同条款,精准解读全残条款,强调卢某的伤情确实符合“中枢神经是统机能极度障碍,日常生活全需他人扶助”的全残约定。对方律师再次试图反驳,但显得有些无力。法官认真思考双方观点,在笔记本上记录着关键信息。

庭审第40分钟,法官请求双方就鉴定意见的效力进一步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刘武律师迅速从法律书籍中找到相关条文,向法官展示并解释。对方律师也在努力寻找支持从己观点的依据,但在刘武律师的有力反驳下,逐渐处于下风。法官在听取双方陈述后,宣布继续审理其他事项。

赠与合同争议案中,庭审第10分钟,原告程某主张被告谢某返还婚姻存续期间彭某赠与的14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刘武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开始精准拆解原告证据。他逐一核减非赠与款项,指出大量转账是洗脚服务费及小费,并非赠与,且部分款项已退回。法官认真听取刘武律师的陈述,不时查看相关转账记录。

庭审第15分钟,刘武律师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虽然这一抗辩未获支持,但打乱了原告的节奏。原告律师急忙调整策略,试图重新组织证据和观点。法官请求双方围绕赠与与正常消费的区分进行辩论。

刘武律师进一步强调“520”“1314”等特殊转账之外的款项是正常消费或已被退回。经过激烈辩论,最终法院仅认定6542元构成无效赠与,为委托人减损约13.6万元。

盗窃罪案庭审中,开庭后第10分钟,刘武律师作为被告人冯某的辩护人,强调冯某盗窃数额不大,能当庭从愿认罪,且有悔罪表现,请求酌情从轻处罚。法官认真听取辩护意见,查看相关证据材料。

开庭后第15分钟,公诉人指出冯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应依法惩处。刘武律师则聚焦冯某的认罪态度与悔罪表现,通过充分展示被告人当庭认罪、如实供述等酌定从轻情节,为其争取从轻处罚。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宣布休庭进行合议。最终,法院采纳刘武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冯某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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