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朋威律师供职于河南沐谦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以下聚焦其参与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庭审中30分钟内的对抗情况。
开庭后第10分钟,公诉机关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X、乔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据指控,二人经人介绍认识后商议合伙做生产箱包生意,在生产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盈利。2016年3月,乔XX以其妻子名义注册成立公司,经营期间,二人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沭阳XX公司为公司开具3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共计人民币555042.70元,并全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陈X、乔XX的供述与辩解、证人温甲、杜X等人的证言,以及税务稽查案卷、企业基本信息、银行流水明细等书证。法官认真翻阅这些证据材料,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着。
开庭后第20分钟,轮到娄朋威律师为被告人乔XX进行辩护。娄朋威律师从文件袋中取出整理好的材料,开始陈述辩护意见。他指出乔XX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从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同时,他还提及乔XX经扶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考察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宣告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此时,法官抬头认真倾听娄朋威律师的发言,不时点头。对方公诉机关的人员则低头查看手中的材料,似乎在思考应对之策。
开庭后第30分钟,公诉机关针对娄朋威律师的辩护意见进行回应。公诉人从桌上的文件中找到相关法条依据,向法庭说明虽然乔XX存在娄律师所说的从轻情节,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对国家税收造成了严重影响,应综合考虑犯罪事实和情节进行量刑。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在笔记本上写下一些要点,随后宣布休庭15分钟,对相关证据和意见进行进一步梳理和研究。
在这起法律事务中,娄朋威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人乔X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通过指出被告人的从轻情节,为法庭在量刑时提供了参考,也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能力。整个庭审过程中,娄朋威律师的每一个动作和陈述都紧密围绕法律事务事实和法律规定,为法律事务的公正审理贡献了从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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