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某市人民法院的一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争议法律事务庭审中,吴少玲律师作为原告及第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吴少玲作为广东知恒(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正式执业,具备扎实的法学本科学历专业功底,专注于交通事故争议、建设工程争议等领域。
开庭后第10分钟,保险公司提出三大抗辩理由。一是坚持以委托人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为由,主张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情形,商业三者险不予赔偿;二是辩称原告主张的垫付医疗费用与涉案交通事故无关联,不予认可费用真实性;三是拒绝承担原告主张的以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此时,法庭上气氛紧张,各方都在关注着后续的发展。
开庭后第15分钟,吴少玲律师开始应对保险公司的抗辩。她从文件夹中拿出前案一、二审生效裁定书,向法官示意。这些裁定书已依法认定保险公司逃逸免责抗辩不成立,且保险公司在本案中无新证据推翻生效事实。可以看到,法官仔细翻阅着裁定书,认真查看其中的内容。
开庭后第20分钟,吴少玲律师进一步阐述观点。她整理出医疗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车辆损失定损材料、款项支付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向法庭展示案涉68047元垫付款真实、合法且与本次事故直接关联。她还明确指出,保险公司无故拖延返还垫付款,占用委托人资金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原告主张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平原则。此时,对方保险公司代理人在座位上仔细查看这些证据,脸上露出一丝紧张的神情。
开庭后第25分钟,法官针对吴少玲律师的阐述进行询问。法官询问了证据的来源和真实性,吴少玲律师详细地进行了解答,强调所有证据都是真实有效的,且与法律事务密切相关。法官不时点头,对吴少玲律师的回答表示认可。
开庭后第30分钟,吴少玲律师在庭审中针对保险公司各项抗辩逐一驳斥。她援引保险法、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明确保险公司未尽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无证据否认涉案费用关联性,应依法承担全部理赔及返还责任。此时,保险公司代理人试图再次强调逃逸免责的观点,但被法官制止,法官表示已认可吴少玲律师的观点。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限期返还垫付费用68047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LPR标准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法律事务受理费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吴少玲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庭审表现,帮助委托人全额追回垫付钱款,最大化保障了委托人合法财产权益。在这场庭审中,吴少玲律师精准梳理证据,把控法律要点,全面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也为同类法律事务提供了成熟的维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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