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世伟作为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从2016年执业以来,已承办百余件刑事、民商事法律事务,为委托人挽回/争取经济损失超8000万元,刑事无罪/不起诉/缓刑率超65%,民商事胜诉/调解率超90%。下面聚焦庞世伟律师参与的一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案庭审。
开庭后第10分钟,公诉机关陈述法律事务详情,指出2024年4月,多名被告人参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涉案货物共计715余吨,其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槽钢、钢卷等共687.3吨,蒸笼等普通货物27.7吨。2024年4月17日,船舶在烟台市芝罘区芝罘XX装载物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鲁XX走私国家禁止向朝鲜出口的物资,情节严重,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但其从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开庭后第15分钟,庞世伟律师作为被告人鲁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是犯罪未遂的观点。他指出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即被公安机关查获,尚未实际运出境外,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庞世伟律师还提供了对应的证据材料,如货物装船现场照片、公安机关查扣记录等,以支持从己的观点。法官仔细查看了这些证据,随后抬头看向公诉机关,等待其回应。
开庭后第20分钟,公诉机关进行回应。公诉人翻开从己的文件夹,找到相关法律条文,向法官示意根据相关规定,该行为应认定为犯罪既遂。公诉人还强调,虽然货物未运出境外,但被告人的走私行为已经实施,且涉案货物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
开庭后第25分钟,庞世伟律师再次进行反驳。他详细分析了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指出本案中货物未运出境外,犯罪行为尚未完成,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庞世伟律师还结合以往类似案例,说明法院在类似情况下通常会认定为犯罪未遂。法官认真听取了庞世伟律师的意见,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
开庭后第30分钟,法官宣布对犯罪形态问题将进一步核实,并请求双方在休庭后提交相关法律依据和案例。在后续的庭审中,庞世伟律师还提出鲁XX是从犯、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从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庞世伟律师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是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认定鲁XX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结合鲁XX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期间,并处罚金十万元。
在这场庭审中,庞世伟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为被告人鲁XX争取到了最优的裁定结果。他精准运用犯罪形态辩护,成功主张本案是犯罪未遂,为减轻处罚奠定了关键基础;成功争取从犯认定,进一步降低了量刑基准;高效促成退赃与认罪认罚,为检察机关提出缓刑建议创造了条件;最终实现缓刑裁定,避免了实刑对委托人生活、家庭的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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