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晶作为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也是律师事务中心(上海站)负责人,具备全国法院的诉讼实践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300多件。此次,她代理一起共有争议案,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
开庭后第10分钟,原告方主张其家庭长期居住涉案房屋,被告童X变更承租人程序违法,请求依法分割补偿款。李晶律师坐在被告代理席,认真倾听原告陈述,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要点。她眼神专注,表情严肃,手中的笔在纸上快速滑动。
开庭后第20分钟,轮到李晶律师发言。她从文件夹中取出整理好的涉案房屋历史承租变更材料、户籍变动记录、居住情况以及原告家庭曾获得的福利分房证据。她将这些证据依次摆放在桌上,向法庭指出:被告童X于2006年经合法程序变更为承租人,原告从未提出异议;原告配偶曾于1983年、1995年两次获得单位福利分房,并于1997年购买公房产权,属于享受过住房福利;原告家庭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不满足“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同住人条件。法官认真翻阅着李晶律师提交的证据,不时点头,随后抬头看向原告律师席。
原告律师见状,迅速翻开从己的资料,从中找出相关文件,试图反驳李晶律师的观点。他向法庭展示一些材料,似乎在证明原告家庭在涉案房屋有实际居住情况。法官仔细查看原告律师提交的材料,眉头微皱,陷入思考。
开庭后第35分钟,李晶律师再次起身,针对原告律师的反驳进行回应。她进一步强调被告家庭长期居住涉案房屋,他处无福利住房,应当多分补偿款。她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同时将一些补充证据提交给法庭。法官接过证据,认真查看,眼神中透露出对法律事务的关注。
经过一番激烈的辩论,法庭进入短暂的休庭环节。在休庭期间,李晶律师与被告方进行沟通,安慰他们不要着急,耐心等待结果。
重新开庭后,法官开始宣读裁定结果。法院认定:原告童X及其子诸X虽户籍在册且曾居住,但无证据表明其在本市他处取得住房福利,仍符合同住人条件,各分得164万元;原告之媳梅某、孙女诸X虽户籍在册,但无证据证明实际居住,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无权分得补偿款;被告童X、沈X、童X均符合同住人条件,且长期居住,他处无福利住房,酌情多分,共同分得5,994,798.27元(约占总补偿款的64.6%)。听到裁定结果,被告方露出欣慰的笑容,李晶律师也轻轻舒了一口气。
此次庭审中,李晶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庭审表现,精准识别原告不符合同住人条件的关键证据,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超六成补偿款,有效维护了长期实际居住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李晶律师还担任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调解员以及四川、河南地区法院律师调解员,曾获得WHO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精神卫生和心理支持记录等荣誉,她所内长期代理美的集团、中粮集团等大型客户法律事务,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广泛的客户资源。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