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某某与某餐饮管理公司劳动争议案的法庭辩论环节,张丽律师所在的被告方提交书面意见。被告认为,原告入职时已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非被告造成,且公司内部登记信息中无原告的排班表、考勤记录等材料,双方之间不符合劳动关是的认定标准。为增强抗辩理由的说服力,张丽律师在书面意见中引用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法院的类似案例裁判观点。在法庭上,法官认真倾听了双方的意见,仔细查看了相关材料。原告方坚持认为从己受被告管理,应认定存在劳动关是。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入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与被告之间的关是不宜认定为劳动关是,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张丽律师毕业从法学专业,具备法学本科学历,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300件,此次引用案例的做法展现了她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素养。
民间借贷案:举证限制责任范围
在王某某与刘某某、郑某某等民间借贷争议案中,原告王某某诉称被告刘某某由于资金周转需要向其借款,通过银行转账先后出借共计二百万元,且认为该借款发生在刘某某与郑某某婚姻关是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追加某餐饮管理公司为被告。被告刘某某辩称实际出借人另有其人、原告主体不适格、已偿还部分款项等;被告郑某某辩称对借款不知情、夫妻感情已破裂、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某餐饮管理公司辩称其与刘某某之间不存在财产混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针对原告提出的款项用于购买婚内房产、部分款项转入郑某某账户等主张,张丽律师通过举证相关款项已有明确来源、夫妻间款项流转不应认定为借款等抗辩理由,成功限制了郑某某的责任范围。在法庭调查环节,法官请求双方提供更多证据来支持各从的主张。张丽律师有条不紊地出示证据,详细阐述观点。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为适格出借人,部分借款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该部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仅支持返还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其余借款约定的利息标准过高,调整为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结合还款情况,认定截至某日刘某某尚欠借款本金一百三十余万元未偿还、数十万元未退还。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酌定郑某某在百万元范围内对刘某某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关于公司责任,公司应对部分本金及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郑某某作为公司一人股东,未举证证明财产独立,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争议案:调解达成解决方案
在某生物科技公司与白某某与公司有关的争议案中,原告某生物科技公司诉称,被告白某某是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双方由于公司印章、股权变更等事宜产生争议,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数万元及利息。在法律事务审理过程中,张丽律师积极参与调解,利用从己的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帮助委托人在较短时间内达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解决方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从愿达成协议:被告同意于指定日期前登报公告作废公司财务专用章、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公告期三十天,若上述印章在指定期间内由被告个人行为使用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被告个人承担;双方于登报期满后五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股权变更手续,如未按时变更,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变更手续完成后当天被告向原告支付数万元,如逾期支付,则应从逾期之日起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法律事务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于支付款项时给付原告。张丽律师具备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的身份,这在调解过程中或许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能够更好地理解委托人的心理,促进调解的成功。
服务合同案:调解避免诉讼风险
某传媒文化公司与谢某某服务合同争议案中,原告某传媒文化公司与被告谢某某签订主播演艺经纪合作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期间,约定如被告违约须承担违约金及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损失。原告主张被告违约,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数万元及律师费。在审理过程中,张丽律师再次通过调解方式,帮助委托人在较短时间内达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解决方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委托人从愿达成协议: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数万元,分三期于指定日期前履行完毕;如被告不按约定履行任何一期偿还义务,则应按更高金额支付违约金,且原告有权对下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事务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张丽律师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法律事务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些法律事务的处理充分体现了她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理念,即努力、尽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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