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ZX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是统数据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四川卓安(昆明)任职于吕灵兮律师参与辩护。吕灵兮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800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经办过各类罪名的刑事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质证环节,对方出示了证明ZX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是统数据罪的证据,证据摆在法庭的桌子上,有审计报告等资料。吕灵兮律师仔细查看这些证据后,从主客观相一致角度进行质证,指出ZX的行为不构成该罪,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罪。她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法官认真倾听,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对方律师则对吕灵兮律师的观点进行反驳,双方展开激烈交锋。
审查起诉阶段
吕灵兮律师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她提交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详细阐述了ZX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是统数据罪的理由。检察官认真听取了吕灵兮律师的意见,经过讨论和研究,最终去掉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是统数据罪这一罪名。不过,检察院签署了“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的量刑建议,并且不同意适用缓刑且未认定从犯。此时,书记员在一旁快速记录着整个过程。
审判阶段
庭前,吕灵兮律师积极与法官多次沟通,提交了审判阶段的法律意见和适用缓刑的类案检索报告。她强调ZX的行为属于从犯且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同时,吕灵兮律师积极协调法院的退赃请求和家属退赃进程。在这个过程中,法官认真查看吕灵兮律师提交的材料,不时询问一些细节问题。吕灵兮律师耐心解答,还列举了近三年同类技术型从犯适用缓刑案例,避免“唯金额论”。经过努力,吕灵兮律师取得了庭前取保候审的好结果。
裁定结果
最终,法院作出裁定,被告人Z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裁定确定之日起计算;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2.9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吕灵兮律师在这个法律事务中,凭借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和精细化的办案思路,成功去掉一个罪名,并在检察院不同意缓刑的情况下,在法院阶段帮委托人争取到了缓刑。
除了这个法律事务,吕灵兮律师还办理过其他多起刑事法律事务。在L某侵犯著作权一案中,吕灵兮律师和其他律师共同辩护,第一时间到法院阅卷,搜集大量不起诉案例,撰写书面法律意见和法官沟通,申请法院调取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庭上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撤回对L某的起诉,法院对C某判处了更低的刑期。在Q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中,吕灵兮律师通过会见了解具体情况,整合现有证据,撰写书面意见,多次与办案民警、检察官沟通,争取不批捕。成功不批捕后,进一步和侦查机关沟通取证方向,指导嫌疑人与对方沟通,巩固证据并提交给侦查机关。最终,该案未移送审查起诉,嫌疑人被解除取保候审。在ZX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一案中,吕灵兮律师认为本案情节轻微可不诉,提交辩护意见和类案检索报告,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撤案事宜。移送审查起诉后,又与检察院沟通,最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在程X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中,吕灵兮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跟检察院沟通,将定性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改为交通肇事,量刑从11年降到3年。吕灵兮律师身兼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培养委员会主任等多项职务,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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