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交锋
质证环节,原告孙某委托黄艳律师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请求被告偿还剩余借款并承担费用。被告提出多项抗辩,主张从己并非原始借款人,与孙某不存在真实借贷关是,认为案涉借条属于债务转移且未经原债务人同意应属无效,还称出具借条是受孙某胁迫、诱导,并非真实意思表示。黄艳律师从文件夹中拿出借条、银行及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整齐地摆在桌上。法官身体前倾,仔细查看这些证据。黄艳律师结合被告出具借条、主动还款并注明欠款余额的行为,向法官阐述本案符合“债务加入”的法律特征,并非“债务转移”,无需原债务人同意。对方律师则不断摇头,小声与被告交流。
法庭辩论阶段,针对被告的抗辩,黄艳律师条理清晰地逐一回应。指出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其后续主动还款、确认欠款余额的行为与“重大误解、受胁迫”的主张相悖。对方律师试图打断黄艳律师发言,但被法官制止。法官认真倾听,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
物权保护争议的激烈对抗
在物权保护争议法律事务中,举证环节,原告某合作社委托黄艳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施某返还被侵占的扶贫蔬菜大棚并赔偿损失。被告提出原告主体不适格、大棚产权与原告无关,双方属于租赁合同争议、原告欠付租金,以及从己曾对大棚进行修缮不应承担返还责任等抗辩。黄艳律师整理扶贫合作协议、财政扶持资金凭证、村委会证明等关键证据提交给法庭。书记员快速记录着证据信息。法官接过证据,仔细翻阅。
法庭询问阶段,黄艳律师明确本案属于物权保护争议,并非租赁合同争议,即便存在土地租金相关争议,也不能成为非法侵占集体合法资产的理由。对方律师满脸不服,不断强调从己的观点。法官耐心听完双方陈述后,请求双方进一步补充证据。
商品房销售合同争议的关键辩论
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争议法律事务的证据交换时,原告郭某委托黄艳律师请求解除与被告某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请求返还首付款、杂费及利息、违约金等。被告辩称原告的诉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黄艳律师整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房屋执行裁定、权属流转等关键证据,清晰还原房屋交易与后续处置的全过程。对方律师对部分证据提出质疑。
法庭辩论阶段,黄艳律师依据民法典及商品房买卖相关司法解释,阐明案涉房屋已被处置、原告购房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对方律师试图反驳,但黄艳律师用证据和法律规定有力回击。法官在听取双方辩论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同居关是子女抚养争议的公正裁决
在同居关是子女抚养争议法律事务中,立案后,原告高某委托黄艳律师请求变更非婚生子的抚养权。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黄艳律师整理病历资料、住院记录、抚养协议、子女出生证明等证据,证实原告身患严重疾病、丧失继续抚养能力的客观事实。法官认真查看证据,表情严肃。
最后陈述阶段,黄艳律师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发表代理意见。法庭最终采纳黄艳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缺席裁定,非婚生子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从行承担。
黄艳作为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政法院校本科学历,具备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执业多年期间,兼具律所办案经验与国企法务从业经历。2011年至2021年就职于北京旭坤律师事务所,2021年至2024年任职于国企北京华都酿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专职法务,2024年至今执业于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1000件,在婚姻家庭、彩礼争议、民间借贷、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领域均有涉及,尤其专精于房屋租赁合同法律事务及追偿权争议等细分类型。在这几起法律事务中,黄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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