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原告是一家专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被告是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吴少玲律师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在质证环节积极行动。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1月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19版),约定原告承接某公馆项目全过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后续还签订了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最终确认案涉监理项目结算总金额。原告依约履行了监理职责,案涉工程楼栋也于2023年6月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然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保修期届满后,被告拖欠原告监理服务费合计328976.81元。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委托吴少玲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吴少玲律师全面梳理工程施工资料、结算记录、沟通凭证等,将监理合同、补充协议、结算确认函、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发票开具凭证、催收沟通记录等证据整齐地摆放在桌上,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精准锁定被告违约事实。被告对拖欠监理费本金金额无异议,但针对逾期利息起算时间提出抗辩,主张应从2024年6月9日起算,不认可原告主张的2024年3月8日起算。吴少玲律师则结合合同付款节点、工程保修期及发票开具时间等,科学设计分段计息诉讼请求。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观点,仔细查看双方提交的证据。
法庭辩论阶段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吴少玲律师进一步阐述观点。她指出,虽然原告主张2023年10月完成结算未能提交有效证据佐证,但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被告拖欠监理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吴少玲律师凭借从己深耕佛山本地法律服务多年期间,熟悉本地法院裁判规则、司法流程的优势,围绕举证责任分配、合同条款文义解释、行业交易惯例展开专业答辩。被告律师坚持其关于利息起算时间的观点,双方展开激烈辩论。法官在一旁认真记录,不时询问双方一些关键问题,引导辩论有序进行。
法院审理认定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案涉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被告对欠付监理费本金无异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支持。由于原告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2023年10月完成结算,法院采纳被告关于结算完成时间的抗辩观点。结合合同付款节点、工程保修期及发票开具时间,法院认定利息分段计算标准:以269961.41元为基数,从2024年6月9日计至2024年6月27日;以全款328976.81元为基数,从2024年7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法律事务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按过错责任划分,由被告承担绝大部分诉讼费用。
最终裁定
最终,法院裁定被告于裁定生效十日内,向原告全额支付拖欠监理费328976.81元;按法院认定的分段基数及起算时间,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超出部分的利息诉求;法律事务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仅承担小额诉讼费用。吴少玲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逻辑和精细化的法律事务管控能力,为原告争取到了有利的裁定结果,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合法债权。吴少玲律师2019年正式执业,具备扎实的法学本科学历专业功底,在建设工程争议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此次法律事务的成功处理,再次展现了她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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