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6日,检察机关对孙XX提起公诉,指控其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且系恶势力集团犯罪。此时,徐权峰律师接受委托为孙XX辩护。
孙XX在2019年3月接手棋牌室,提供赌具邀人赌博,抽头渔利9万余元。徐权峰深知,想要为孙XX争取轻判,必须精准把握案件细节。他多次与孙XX谈话,反复阅卷,还充分与公检法机关沟通。
徐权峰先从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入手。他指出,恶势力犯罪具有人数和手段两个关键特征。根据《2019年意见》和《刑法》第25条,恶势力犯罪是多个人实施的具有纠集性的共同犯罪,人数一般3人以上。而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孙XX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固定成员存在不实。同时,孙XX与另一个孙XX无共同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他们不符合共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求。徐权峰这一观点的背后,是他兰州大学法学硕士的专业素养,对共同犯罪理论有着深入的理解。
接着,徐权峰又对抽头渔利9万元的指控发起挑战。网络型开设赌场虽有情节严重的标准,但实体型开设赌场并无明确规定,不能简单套用。而且,大部分证人常年不在家,偶尔回家,其关于棋牌室收入的证言不真实或为传来证据,抽头钱金额也不一致。证人证言还表明,除春节少量“拱猪”行为外,平时多是娱乐行为。即便认定开设赌场,也应以“拱猪”台费作为抽头渔利金额,而实体型开设赌场涉案金额达十万元以上且有典型特征才属情节严重。这一系列分析,体现了徐权峰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对司法实践的精准把握。
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徐权峰的辩护意见,判处孙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除了孙XX案,徐权峰在其他案件中也展现出卓越的辩护能力。在宣某某案中,他多次会见、反复阅卷,查阅大量相似案例后提交法律意见书,使案件发回重审。重一审时,他从案件起因、证据矛盾、量刑平衡等方面辩护,最终宣某某获轻判。在项X案二审中,徐权峰积极与法官和被害人家属沟通,取得谅解,以被害人有过错、项X如实供述且家属赔偿为由,成功将项X的死缓改判为无期徒刑。在杨某某案中,他根据杨某陈述认为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积极申请,最终杨某被取保候审。
徐权峰自2015年执业以来,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承办了众多有影响力的案件,多次荣获各类荣誉。他还在专业刊物发表文章,为刑事辩护提供思路,为行业发展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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