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责任的划分往往错综复杂,稍有不慎,被告就可能面临高额赔偿。今天要讲述的这起案例,就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价值。
原告胡X受雇于被告樊城区某牛肉面馆,从事倒黄酒工作,每天凌晨4时上班。2022年7月14日凌晨4时许,原告在工作中自述头晕,后扶着椅子休息,面馆经营者于4时38分拨打120送医。原告经诊断为热射病、多脏器功能衰竭等,住院治疗多次。原告主张其患热射病系因在被告处高温环境下工作所致,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163913.99元(已扣除被告垫付的56000元)。被告委托了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代理应诉。
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他深耕于民商事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专注建设工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离婚纠纷六大核心领域。在面对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时,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逻辑,迅速展开了工作。
龚傲冬律师首先明确了我方(被告)的诉讼请求。一方面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是原告患热射病与其自身基础性疾病及居住场所环境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事发当日凌晨4时许,环境温度及劳动强度不足以引发热射病;被告面馆配备工业电扇、空调及防暑药物,已尽到合理保障义务;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健康负有注意义务,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被告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如果法院认定被告需承担责任,请求依法核定原告合理损失,并扣除治疗基础性疾病等非因工产生的费用;被告垫付的56000元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在案件代理过程中,龚傲冬律师围绕以下关键点展开抗辩。他指出因果关系断裂,原告于凌晨4时发病,当时气温较低,且刚上班一小时,工作内容仅为倒酒,劳动强度低;被告面馆已配备多台工业电扇及空调,工作环境不符合热射病的典型成因。而原告每日长时间停留的租住场所通风散热条件差,更可能是致病环境。同时,强调原告自身因素主导,原告自述有基础性疾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对自身健康状况及工作环境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并且,被告已提供合理的降温措施及防暑药品,未安排原告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虽未完全采纳被告无过错的抗辩,但认定原告自身承担主要责任(90%),被告仅承担10%的次要责任。原告主张的医疗费206113.99元(含被告垫付56000元)中,法院核定合理损失为216513.4元,被告按10%比例赔偿21651.3元。因原告尚未进行伤残鉴定,被告已垫付的56000元暂不判决返还,待费用明确后一并结算。原告实际获得的赔偿远低于其诉讼请求。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需要精准论证因果关系、划分过错责任。龚傲冬律师认为,不能仅仅因为劳务者在工作中受伤就认定雇主承担全部责任,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工作环境、劳务者自身状况等。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龚傲冬律师在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他成功削弱因果关系,强化原告自身过错,控制赔偿范围,还为被告争取到垫付款暂不返还的策略,为后续结算保留了主动权。如果你在民商事领域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考虑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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