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怡君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是吉林万珏律师事务所主任。她大学本科学历,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80%,在诈骗、开设赌场、帮信等细分类型上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她还身兼“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会员、吉林省律师实习指导老师等多个重要职务。
在宋X盗窃案中,法律适用争议较大。2026年2月24日8时许,被不起诉人宋X在吉林省永吉县某宾馆二楼布草间旁客房门口,见房门未锁,进入室内将被害人郭X外套中装有3000元现金的红包盗走。案发后,宋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公安机关也已扣押并发还被害人3000元现金。
对于宋X是否应被起诉,存在不同观点。沈怡君律师接手此案后,为了能让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进行了大量的类案检索工作。她仔细检索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以及省高院参考性案例,精心制作了一份类案检索报告,并将其附在代理词后。
这份类案检索报告中详细列举了多起类似盗窃案件的裁判情况和裁判要旨。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沈怡君律师指出宋X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经电话传唤到案(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
最终,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类案检索报告中的裁判要旨。检察机关认为宋X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X不起诉。
沈怡君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类案检索报告有力地影响了裁判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她在法律实践中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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