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委托人承接磷矿注浆项目的材料供应及施工劳务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后,相对方仅支付部分款项,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刘俊宏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介入案件。本案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相对方对结算金额、项目验收情况、“背靠背”付款条款等提出异议。为解决这些争议,刘俊宏律师进行了类案检索,检索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省高院参考性案例,制作了详细的类案检索报告,并附在代理词后。
在办案过程中,刘俊宏律师逐一核对核心证据,精准确认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实际工程量及结算金额;针对“项目未验收”抗辩,整理关键证据证实项目已验收合格;针对“背靠背”付款条款,指出相对方怠于履行催款义务,案涉最终付款条件已成就;整理委托人维权费用票据,主张由相对方承担。
案件审理过程中,委托人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安排第二次开庭。庭审中,刘俊宏律师发表详细且专业的代理意见,有力反驳相对方的抗辩理由。最终,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了刘俊宏律师的代理意见,还在判决中引用了类案检索报告中的裁判要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相对方需支付委托人材料款、劳务费及利息,承担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刘俊宏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负责的态度和对类案检索报告的有效运用,在多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无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是合伙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他都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以专业之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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